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要是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具体包括《条例》第二十条所列各类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宁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nyx.gov.cn/)上公开。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发放便民资料的方式进行公开,并积极运用政务微信、政务微博、手机APP等新媒体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三)法规公文
主要包括:与本单位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四)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预警公告、应急动态、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常识等。
(五)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
(六)公共财政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资金信息和其它资金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七)行政职权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其他
主要包括: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宁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宁远县人民政府网站(www.nyx.gov.cn)上查阅该《目录》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一)受理机构
宁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建议使用EMS邮政快递方式寄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申请的,应与本机关电话联系确认。
提出申请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办理申请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相关说明
1.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2.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如需获取宁远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文件等相关信息,请向宁远县自然资源局申请。
四、不予公开的内容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三)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四)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除外)。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宁远县人民政府指定宁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作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承办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宁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地址:宁远县舜陵镇印山路98号(宁远县政府机关大院内)邮政编码:425600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7月1日—9月30日)
联系电话(传真):0746-7327277
电子信箱:hnnyzwgkb@163.com。
六、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宁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1
宁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
工作单位 |
|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
通信地址 |
|
|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
电子邮箱 |
|
|||||
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 |
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营业执照 |
|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 |
|
|||
联系人电话 |
|
|||||
联系人邮箱 |
|
|||||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
|||||
申请时间 |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
|
||||
选填部分 |
||||||
所需信息的信息索取号 |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仅限公民申请) |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可多选) |
获取信息方式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可多选) |
||||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