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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时间:2025-01-24 10:12
  • 来源: 县司法局
  • 作者:
  • 发布机构:宁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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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省、市、县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积极、有序、稳妥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积极主动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积极做好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工作。2024年我局在宁远县政府网站公开各类信息共15条,其中部门动态10条,法律政策文字解读2条,预决算公开2条,政务公开主题日活动1条。二是持续做好新媒体运营工作。我局充分利用“宁远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发布工作动态和各类政务信息160余篇,点击量超过12万次。发布短视频传播法治知识,触达年轻群体,全年视频播放量超过15万次,有效扩大了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形成了良好的舆论引导氛围。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24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今年以来,我局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管理和网站信息的发布审核。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始终坚持“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对公开的政务信息严格审核把关,对拟公开的信息,须填写《宁远县司法局信息报送审核表》,并逐级审查,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切实降低了出错率,提高了信息管理工作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今年以来,按照省市县工作要求,我局积极做好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的更新和运营工作。一是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人员分工,确保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和新媒体发布工作正常运行,杜绝脱管、漏管现象发生。二是持续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及时在新媒体平台更新工作动态,推送“以案释法”等相关内容,促进社会公众全面了解监督司法行政工作,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强化监督考核,明确各股室、司法所工作职责,每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及时督促整改,并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二是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对待有关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和反馈,及时处理相关问题并加强整改,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三是提高自身水平。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理解,积极主动学习、借鉴其他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典型经验和优秀做法,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有序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具体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升,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方面还需加强学习,提升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二是部分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公开内容不够充分;三是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还不够。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下一步将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增强工作人员的主动公开意识,依照程序公开,做到主动更新、及时更新,改进方式方法,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强化信息公开内容管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突出司法行政工作重点,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三是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常态化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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