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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远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时间:2024-02-19 15:07
  • 来源: 宁远县政府办
  • 作者:
  • 发布机构:宁远县人民政府
  • 字体【      】

2023年宁远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宁远县人民政府工作按照省、市关于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永州市贯彻落实湖南省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工作举措和责任分工》,坚持以促进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为重点,以公开、公正、便民和廉政、勤政为目的,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23年,我县以县人民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平台,在网站主要栏目共发布政务信息3265条,图片新闻91条。督促县直各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更新1885条信息;共发布各类政府公文60篇,公示公告480条,重要会议52条,图解常务会议13期,完成调查征集10次,结果反馈452条,政策解读36条,县长信箱268封,咨询投诉268条。县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发布信息323条。

(二)依申请公开件情况

2023年.我县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依申请公开的规定,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统一办理文书格式,确保全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在法定时限内规范答复。全县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2件,均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行答复,及时处理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县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和《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准确把握不予公开的范围,定期对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对失效、废止的政府信息定期清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执行三级审核制度,先审后发、授权发布,三级联动,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县各级各部门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公开平台的作用,通过各单位子栏目及相关专题专栏及时全面公开各领域内政务信息。一方面开展县政府门户网站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升级。同时也在县政务中心、县图书馆、县档案馆开设线下政务公开窗口,扩展政务公开渠道,线下开展“政务公开主题日”活动19次。

(五)监督考核保障情况

我县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加强对各乡镇县直单位的指导和监督,要求各单位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不断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并将政务公开与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测情况统一纳入每季度考核并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6

3

12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5,40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130

行政强制

21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521.689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50 

 0

 0

0 

0

6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50

 0

0 

0 

0

5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2

50

 0

0

 0

0

 6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1

0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宁远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不断创新方式、拓宽渠道,取得了较好成效。但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主动性上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信息分类层次等方面还可进一步细化。

针对上述问题,我县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发布和更新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发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同时,继续完善信息公开目录,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税〔20213号)文件,2022年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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