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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时间:2024-01-31 16:08
  • 来源: 宁远县司法局
  • 作者:
  • 发布机构:宁远县人民政府
  • 字体【      】

宁远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正确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结合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广泛宣传发动,创新体制机制,增强全系统开展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2023年在宁远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主动公开发布信息28条、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8条。为深入开展好政务公开工作,我局加大了宣传力度,利用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工作动态、司法行政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好做法好成绩、全系统涌现的先进事迹等。除日常宣传外,还充分利用“八五”普法和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等工作,积极宣传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的工作举措。一系列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了解进一步深入,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更加全面,在全社会营造了关心司法行政工作、支持司法行政工作的良好氛围。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地进行,做到全面公开、及时公开,我局建立和完善了有关的工作制度:一是领导责任制,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各股室配合的工作机制;二是建立政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做到“四个落实”即:落实分管领导、落实专门机构、落实专职人员、落实有关工作措施和制度,使政务公开工作长期有人管、有人抓,形成有效的长效工作机制;三是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使政务公开工作真正做到有章可循。四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教育培训建设,2023年我局组织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集中学习5次,着重学习政务信息公开注意事项和相关要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2

0

1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政务公开内容不全面。在公开政务信息时,缺乏全面性,没有把政府的决策、规划、政策、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信息全面公开,导致公众无法全面了解政府工作。

2、公开信息不及时。在公开政务信息时,缺乏及时性,政府的决策、规划、政策等信息发布时间跟不上实际,导致公众无法及时了解政府工作。

3、公开信息不准确。在公开政务信息时,缺乏准确性,政府的决策、规划、政策等信息发布不够准确,导致公众无法准确了解政府工作。

(二)改进措施

1、加强政务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应该把政府的决策、规划、政策、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信息全面公开,使公众能够全面了解政府工作。

2、提高政务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应该及时公布政府的决策、规划、政策等信息,使公众能够及时了解政府工作。

3、保证政务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应该准确公布政府的决策、规划、政策等信息,使公众能够准确了解政府工作。

4、加强政务公开的宣传推广。应该加大政务公开的宣传推广力度,让公众能够更加了解政府作,更加参与政府工作,更加参与政府决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宁远县司法局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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