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教育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规定和宁远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上报编制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编制本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 日止。本报告在宁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
联系地址:宁远县教育局 电话:0746-7321297
传真: 7324197
一、总体情况
我局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强化制度建设、不断增强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加强信息公开发布,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公开信息类别:领导信息、机构职能、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政策解读、行政许可、重大建设项目、招生考试、工作动态、人事任免、重点民生领域等10个大类别。
2.在政府网站发布教育工作动态、政策解读、重点民生领域、规范管理等各类信息33条;通过电子屏幕、公开栏、新媒体公开发布各类信息25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件。自政府网开办以来尚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保密和少数敏感性信息外,最大限度地主动公开所有信息,严格执行“三审三校”信息发布制度。主要开设三条渠道:一是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二是开通咨询电话,实行人工受理;三是及时通过公开栏、公告、纸质宣传单等多种途径发布政府信息。
(四)平台建设
加强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把政府网站建设成为信息化条件下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加强重点民生领域(教育领域)栏目(宁远教育)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第一时间发布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信息,定期开展网站普查,及时更新信息,进一步加强与县内新闻媒体的合作,及时转载、选登重要信息,网站传播能力不断增强。
(五)监督保障
1.加强政务信息领导小组建设,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和管理政务信息网上登录工作。
2.配置专用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确保政务网络通畅
运行。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文件材料。
3.建立工作机制,把责任落实到各股室、细化到人头,形成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
(六)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2023年,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2023年全国两会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政府网站发布宁远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宁远县教育系统干部教师队伍清风行动方案》、《宁远县教育局2023消除大班额整治方案》、《关宁远县教育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等重要信息。
2.深入解读重要政策。解读宁远县教育局《宁远县教育系统信用信息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进一步深化宁远县“十城同创”工作,建立健全县教育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增强局机关干部、全县教职员工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
3.主动报送信息。向县委办、政府办等部门报送工作信息;向省、市教育网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4.不断健全政务公开机制,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深化重点领域公开。做到一事一报,及时将政策法规、重大项目完成情况等信息第一时间在政府网站、新媒体上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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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7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9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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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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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审批股 1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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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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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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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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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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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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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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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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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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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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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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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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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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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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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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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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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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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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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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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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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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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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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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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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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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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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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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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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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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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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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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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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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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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群众高度关注的重点领域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标准和实施方案、社会公共资源的配置、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等信息仍然存在内容收集不全、信息发布不及时的问题。
(二)改进措施
1.2024年我们将加大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充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更好发挥政务公开平台作用。
2.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最大限度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