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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收官的公告
  • 发布时间: 2020-11-19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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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文件规定,20191 21日前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20201130前结束受理补缴申请,20201231终止缴费。

尚未提交申请材料或还未办理补缴缴费的退役士兵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尽快向退役军人事务提交申请、办理补缴。逾期不提交申请、不办理补缴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补缴权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退役士兵个人承担。

咨询电话: 0746-7223121

宁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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