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卫生健康工作重要论述精神,不断推动健康宁远建设纵深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健康福祉,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均预期寿命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湘政发〔2024〕6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人均预期寿命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永政办发〔2024〕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宁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构建有利于加强全生命周期健康发展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持续提高人均预期寿命,全面维护人民健康。以大幅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目的,通过深入开展为期四年的人均预期寿命提升九大行动,到2025年,基本构建起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水平持续上升,全县人均预期寿命达79.2岁。到2027年,进一步完善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有利于健康的支持性环境基本建成,主要健康指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全县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0岁。
二、重点任务
(一)居民健康素养提升行动
1.倡导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教育引导公众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养成以“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为主题的健康生活方式。在单位集体食堂推广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2024年版)》《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结合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月、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全国爱牙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推动健康讲座和知识竞赛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村),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全民健康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公共体育场馆、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体育场地免费或低收费向居民开放。打造全民健身室外路径和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构建县、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举办大型徒步活动、气排球赛、篮球赛、自行车赛等各类体育活动和赛事,开展健步走、减重比赛等体重控制及骨质疏松预防活动,引导居民参与体育锻炼和健身活动。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和职工运动会。〔县卫健局、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文旅广体局、县总工会、县市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二)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行动
2.推进健康细胞建设。开展健康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机关、企业、家庭、食堂等健康细胞建设,以及健康促进医院建设。到2027年,全县健康企业建设比例达到40%以上,健康乡镇(街道)和健康村(社区)建设覆盖率、健康机关建设比例均达到50%以上,健康学校建设比例达到60%以上,健康促进医院建设覆盖率达到100%。推进“一拆二改三清四化”行动,建设美丽宜居家园,到2025年,累计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20个。加强健康公园、健康步道建设,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到2027年,新建成印山公园、莲花山体育公园。改造公共场所适老环境,创建全民健康、共建共享的社会环境。(县卫健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体局、县民政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舜源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加大控烟宣传教育力度,持续巩固和推进无烟党政机关、中小学校及医疗机构建设。科学普及吸烟和二手烟危害相关知识,提高公众对吸烟(包括电子烟)危害的认识,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控烟。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及星级酒店、旅游景点、图书馆、体育馆等体育文化娱乐场所落实室内全面无烟要求。落实车站、码头等室内公共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禁烟工作。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含电子烟),严禁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发布烟酒(含电子烟)广告,严禁利用互联网非法销售烟酒(含电子烟)制品,严禁无证销售烟酒(含电子烟)制品。(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文旅广体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监局、县烟草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营养健康场所建设。加强营养健康食堂和营养健康学校建设,规范养老机构食堂管理。指导居民合理膳食,开展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和干预。(县市监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卫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大疾病攻坚行动
5.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做好重大传染病常态化监测预警,开展风险评估。实施艾滋病防治攻坚行动。加快推进第五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探索适合我县的防控新模式。加强丙肝疫情报告和诊疗管理。开展结核病公益宣传,普及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落实感染传染病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将符合条件对象及时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县卫健局、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重点慢性病防控。推进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争创省级以上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构建慢性病健康管理医疗卫生服务网络,2024年底,成立心脑血管疾病防治中心;到2027年,建成心脑血管疾病相关临床诊疗质量控制中心。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做好癌症等患者营养和心理支持。(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母婴健康保障行动
7.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托育机构保健人员培训,拓宽妇幼保健机构服务领域。推动出生人口下降背景下全县产科儿科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夯实妇幼专干和村级村医网底。推广“云上妇幼”远程医疗平台应用。深入推进“妇幼+中医”服务,加强中医医院妇幼适宜技术推广应用,促进妇幼中医药融合发展。(县卫健局负责)
8.降低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加强产科门诊规范化建设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持续完善危重孕产妇和儿童救治网络,县本级设置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全县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抢救成功率均达98%以上。建立流动孕产妇和儿童管理服务机制。加强幼儿园、托育服务机构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管理,严厉打击校园违法犯罪行为。(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制定《宁远县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计划》,推进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婚前保健、孕前保健特色专科建设。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开展婚前孕前保健服务,做好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引导。完善新生儿疾病早筛早诊早治机制,推广儿童早期发展服务,降低重型地中海贫血等严重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职业健康守护行动
10.降低职业健康危害因素。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强化重点行业和项目职业病危害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健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优化职业病诊断程序和服务。对无责任主体的尘肺病农民工持续开展救助活动。(县卫健局、县总工会、县红十字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良环境改善行动
11.持续提升环境质量。加强农村户厕改造,推进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县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4%。因地制宜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每年建立“两次四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的行政村不低于20个,到2025年,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2.5%以上。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100%。保持土壤环境质量稳定,开展污染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加强城市供水工程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农村供水工程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保障生活饮用水安全。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评价。(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12.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以及化学农药减量。到2027年,全县化学农药使用量实现连续零增长,主要农作物化学农药使用强度(单位播种面积化学农药使用折百量)连年降低。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到2027年,所有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实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快速检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风险防范。严控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推进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建设。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完善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完善部门协作机制,严格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监管,强化线索核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市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健康服务体系优化行动
13.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统筹现有资源,部署实施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促进医防协同,实现智能监测预警。动态调整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职责清单,推进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设置。建设一批省市级公共卫生重点专科、学科。(县卫健局负责)
14.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积极探索DIP支付方式改革与中医支付改革的有效衔接。推动县级公立医院提质扩能,到2025年,全县完成2个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加强重症医学、呼吸、麻醉等专业学科和院前急救体系建设,深化县级中医医院医共体建设。在县级中医医院开展“2专科2中心”(2个重点专科和适宜技术推广中心、中医药特色诊疗中心)建设。(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强化医疗保障。贯彻落实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措施和职工门诊统筹政策,推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完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推进宁远县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综合改革试点建设,探索门诊统筹按人头打包支付管理;落实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购买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目录范围内药品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规范医疗救助申报流程,严厉打击虚报冒领医疗救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支持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做好湖南省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落地推广工作。(县医保局负责)
(九)意外伤害遏制行动
16.完善安全管理干预机制。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高中小学生防溺水和救护能力。加强水库、水利沟、水塘及水上游乐场的安全知识宣传和管理。规范各类游泳池建设经营管理。常态化开展系列交通安全主题宣讲和交通安全“七进”活动。完善学校周边及农村道路的交通设施,加强校园周边安全防范,整治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加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的重点时段管控,加大无证驾驶、不足龄驾驶、酒驾、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加强对高层建筑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加强农药经营网点农兽药销售监管,限制高毒性农药销售。加强抑郁症、焦虑症等常见心理疾病的早期筛查和识别。加强流浪动物管理。建设上下联动、全民参与的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在客运车站、大型商场(超市)、体育运动场馆、人流量大的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以及学校、养老机构等单位合理布点,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设备。(县文旅广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监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卫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落实健康优先发展战略,把提升人均预期寿命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建立协调机制,加强统筹调度,定期通报有关进展情况。要强化部门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专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人均预期寿命提升九大行动的广泛宣传,科学引导群众参与,积极践行健康生活方式,不断提升人民健康水平。
附件:宁远县人均预期寿命提升行动(2024—2027年)主要目标
附件
宁远县人均预期寿命提升行动(2024—2027年)
主要目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2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7年 |
1 |
人均预期寿命 |
岁 |
76.91 |
≥78.2 |
≥79.2 |
≥80 |
2 |
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 |
% |
90.8 |
≥91.3 |
≥91.5 |
≥91.7 |
3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 |
28 |
≥31.5 |
≥32.5 |
≥33 |
4 |
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 |
个 |
0 |
0 |
1 |
≥2 |
5 |
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 |
% |
35.03 |
36.55 |
38.35 |
40.1 |
6 |
30-70岁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
% |
17.78 |
≤12.7 |
≤12.7 |
≤12.5 |
7 |
孕产妇死亡率 |
/10万 |
0 |
持续改善 |
持续改善 |
持续改善 |
8 |
婴儿死亡率 |
‰ |
1.69 |
持续改善 |
持续改善 |
持续改善 |
9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 |
3.39 |
持续改善 |
持续改善 |
持续改善 |
10 |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 |
/10万 |
4.6 |
较2022年 下降2.7% |
较2022年 下降3.1% |
较2025年 下降3.2% |
11 |
中小学生及在园幼儿溺亡率 |
/10万 |
0.8 |
≤0.75 |
≤0.7 |
≤0.65 |
12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 |
90 |
92.5 |
省下达 目标值 |
省下达 目标值 |
13 |
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
% |
100 |
100 |
100 |
100 |
14 |
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 |
% |
99.2 |
≥98 |
≥98 |
≥98 |
15 |
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 |
% |
98 |
98 |
98 |
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