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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落实〈湖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任务清单
  • 发布时间:2024-05-06 10:01
  • 来源: 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作者:
  • 发布机构:宁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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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51)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落实《湖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责任清单〉的通知》(永政办函〔20244)精神,全面提升我县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宁远县落实〈湖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任务清单》(以下简称《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手段。全县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重大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工作要求上来,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

二、细化工作举措。全县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结合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对照《任务清单》,细化工作任务,制定有效措施,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完成时限,落实保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三、优化协同机制。《任务清单》的全面完成需要各责任单位切实发挥职责、压实责任,更赖于各有关单位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形成协同推进的合力。全县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实。

四、加强跟踪问效。将组织实施情况纳入全县法治建设绩效考评指标内容,列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法治督察工作计划,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法治建设考评综合评价重要依据。县司法局要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责任,加强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建立健全跟踪督办、调度分析、工作通报等制度,对组织实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函告提醒、通报等措施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工作滞后、推诿扯皮的乡镇(街道)、部门及相关人员,依纪依规依法问责。

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56


宁远县落实《湖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32025)》任务清单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责任分工 完成时限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着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政治和业务能力 (1)严格落实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完成行政执法人员的全员轮训(县司法局负责乡镇执法人员通用知识培训,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乡镇执法人员专门法律知识培训,特别是涉及赋权的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要将乡镇综合执法人员纳入业务培训范围,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实行行政执法教员制度,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教员的“传帮带”作用。 县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6月底前
2.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全方位管理 (2)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特证上岗制度,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对行政执法人员因退休、调离、辞退、辞职或存在其他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要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 县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初
(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负责。 2024年底前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4)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问题,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负责。 2024年5月底前
(5)开展专项执法监督。对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并将专项监督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 县司法局负责组织创建,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底前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规范 (6)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落实已制定的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加快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和完善。 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2024年初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7)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负责。 2024年底前
(8)进一步优化监管方式。依法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进一步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 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市监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5年底前
(9)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全面推广涉企执法检查扫码留痕管理、“综合查一次”等措施,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积极探索涉案企业合规管理、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等制度,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 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5年底前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0)全面梳理制定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县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底前
2.做好乡镇、街道赋权有关工作 (11)规范赋权程序。落实省人民政府决定普遍赋予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探索个别或者部分乡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县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5年底前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2.做好乡镇、街道赋权有关工作 (12)规范委托执法。县直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委托乡镇、街道实施行政执法的,要有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人民政府决定依据,并与乡镇、街道依法签订书面委托书。 县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5年底前
(13)实行动态调整。对已经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按程序予以调整。 县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底前
(14)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 县司法局负责组织创建,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5年底前
3.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协作 (15)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 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市监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5年底前
(16)健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 县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5年底前
(17)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
(18)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督促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明确专人负责“两法”衔接有关工作。
(19)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20)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制度。 县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底前
(2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2.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 (22)明确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构,充实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力量。 县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初
(23)建立健全县乡两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县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底前
3.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 (24)抓好日常监督,加强专项监督,加大纠错力度,拓宽监督渠道。 县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5年底前
(五)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1.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 (25)加快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部署应用。 县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6月底前
(26)全面推广应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 县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底前
2.推进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 (27)推动实现与全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实现执法数据的互联互通。 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市监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底前
(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保障能力 1.加强队伍建设 (28)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力量。 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落实。 2025年底前
(29)统筹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
2.强化权益保障 (30)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尽职免予问责机制。 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落实。 2025年底前
(31)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
(32)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
(33)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对在行政执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县司法局、县人社局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5年底前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34)将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 县财政局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5年底前
(35)合理保障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经费投入力度。
(七)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 (36)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并将组织实施情况及时向本单位党委(党组)报告。重要情况由司法行政部门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 县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底前
(37)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 县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落实。 2024年初
2.强化督促落实 (38)明确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贯彻落实任务清单。 县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初
(39)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治县考核内容,作为对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参考。 县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初
(40)根据部门职责全面认领工作任务。 县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初
3.推进经验交流 (41)将《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列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重点内容。 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落实。 2025年底前
(42)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 县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5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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