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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殡葬改革助推乡村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 发布时间:2021-09-29 15:45
  • 来源: 县政府办
  • 作者:
  • 发布机构:宁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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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办发〔202122

          

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深化殡葬改革助推乡村振兴

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市驻宁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深化殡葬改革助推乡村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929


关于深化殡葬改革助推乡村振兴

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为深化我县殡葬改革,倡导厚养薄葬的现代孝德理念,助推乡村振兴,加快建设传承舜德文化引领区,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实施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号)、民政部等十六部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185号)、《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围绕建设法治、惠民、文明殡葬,通过深化殡葬改革助推乡村振兴三年行动,实现节地环保、移风易俗、乡村振兴、建设传承舜德文化引领区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

(一)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全县所有村(居)将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纳入村(居)规民约。2021年-2023年,全县按乡镇(街道)所辖村(社区)数量的30%35%35%创建全县文明新风示范村(社区),即2021年完成126个村(社区)、2022年完成148个村(社区)、2023年完成148个村(社区)的创建工作。每年将创建并评出2个文明新风示范乡镇(街道)。

(二)公益性公墓建设。2021年-2023年,我县乡镇(街道)公益性公墓建设按所有乡镇(街道)的30%35%35%比例推进,即2021年完成6个乡镇(街道)公益性公墓建设、2022年完成7个乡镇(街道)公益性公墓建设、2023年完成剩余的7个乡镇(街道)公益性公墓建设。

(三)殡葬领域专项整治。突出“两沿六区”(“两沿”即公路、河道沿线,“六区”即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坝区),重点开展乱埋乱葬坟墓、“活人墓”、豪华墓、硬化大墓的整治。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推进移风易俗。

1.实行殡葬“五免费”。在全县范围内,对户籍在宁远县且死亡后实施火化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百岁老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优抚对象、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者,免除普通殡仪车辆接运遗体费用、普通火化炉遗体火化费用、1200元以内可降解的骨灰盒或骨灰容器费用、殡仪馆3日内遗体暂存(冷柜)费用以及3年内骨灰寄存费用。

2.落实惠民殡葬补贴标准。特困供养人员死亡后火化的,每人补助5000元;优抚对象、城乡百岁老人、城乡低保户死亡后火化的,每人补助2000元;其他不享受国家丧葬费、抚恤金政策的城乡居民死亡后火化的每人补助1000元。上述人员火化如在县殡仪馆举行悼念治丧活动的,每具另外补助场地租赁费1000元;实行树葬、河葬、花葬、草坪葬等不留坟头节地生态安葬形式的,另补助2000/具;对采取骨灰撒散葬式和骨灰集中深埋不留坟头的,另补助5000/具。享受国家规定丧葬补助的(国家公职人员及其他享受抚恤金人员),不纳入惠民殡葬补贴范围。

3.全面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健全村(居)规民约、红白理事会和移风易俗文明劝导队,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殡葬法律法规,依照村规民约办理丧事,大力提倡“厚养薄葬、丧事简办”,提倡播放哀乐、鞠躬、默哀、佩戴白花等文明健康的治丧方式,村(居)民在当地红白理事会的指导下,规范丧事办理方式、流程、标准,简化仪式,缩短时间,限制酒席标准、随礼金额,禁止“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或借机敛财”,引导居民进入公益性公墓安葬。办理丧事须先到村(社区)、“红白理事会”备案,签订移风易俗承诺书;理事会要对丧事酒席的规模、随礼的档次全程参与监管,并切实发挥作用。引导丧事集中在县殡仪馆办理或在村(社区)集中治丧场所办理。鼓励无集中治丧场所的村(社区)依法依规建设集中治丧场所,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由县财政局对建成集中治丧场所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村(社区)予以奖补。

(二)全面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健全公墓管理制度。

1.明确主体责任。公益性公墓原则上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建设主体,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拟定建设方案,自筹资金,并附项目建设的申请报告,报发改、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审核出具意见后,再报民政部门审批。

2.明确资金来源。县财政局对每个乡镇(街道)公墓建设前期建设资金拨付20万元作为保障;县民政部门向上级民政部门争取的奖补资金,由县民政部门会同县财政局统筹安排用于公益性公墓建设。

3.对标建设任务。按照2021年至2023年全县所有乡镇(街道)完成公益性公墓建设的目标,提出指导性任务(如下表)。位于文庙街道李家寨村的新殡仪馆建设项目按照《中共宁远县委书记专题会议纪要》(〔2020〕第18期),由宁远舜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业主单位加快建设。若建设条件成熟的乡镇(街道),鼓励提前完成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建设标准参照《湖南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

乡镇(街道)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表

建设年度

建设乡镇(街道)

2021

文庙街道、东溪街道、鲤溪镇、五龙山瑶族乡、禾亭镇、柏家坪镇

2022

舜陵街道、仁和镇、冷水镇、中和镇、水市镇、棉花坪瑶族乡、太平镇

2023

桐山街道、保安镇、桐木漯瑶族乡、清水桥镇、天堂镇、九疑山瑶族乡、湾井镇

4.建立公墓管理制度。各乡镇(街道)公益性公墓应设立专门服务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墓穴登记、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收支情况及墓穴收费(经县发改局核定)情况须纳入政务公开内容。安排专人负责公益性公墓日常的管理与维护、绿化保洁、安全保卫等工作,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三)全面组织配合,推进乱埋乱葬坟、“活人墓”、豪华墓、硬化大墓专项整治。

1.明确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切实负起辖区内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出台专项整治方案,对辖区内“两沿六区”的乱埋乱葬坟墓、“活人墓”、豪华墓、硬化大墓等问题要深入分析研究,因地制宜分类治理、稳步推进,逐个“销号清零”,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力量,协调部门联合执法、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坚决防止因谋划不到位,粗暴执法,引发新的问题。

2.明确整治内容。对“活人墓”一律拆除;对乱埋乱葬坟墓、豪华墓、硬化大墓愿意迁移的,迁移至当地合法公墓;不愿意迁移的,要进行整改,通过拆除硬化物及附件,深埋、不留坟头,植树植花植草绿化遮挡,达到恢复植被、不影响生态环境、美观的效果。对不愿迁移和整改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强制整治,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3.明确部门职责。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等职能,协同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开展查处违规建墓、乱埋乱葬等行为;自然资源部门对乱埋乱葬坟墓、“活人墓”、豪华墓、硬化大墓占用耕地、毁田造坟等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置;林业部门对乱埋乱葬坟墓、“活人墓”、豪华墓、硬化大墓占用林地、毁林造坟、破坏森林资源等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置;森管部门对风景名胜区内的乱埋乱葬坟墓、“活人墓”、豪华墓、硬化大墓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置;生态环境部门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乱埋乱葬坟墓、“活人墓”和豪华墓、硬化大墓违法违规行为协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农业农村部门对乱埋乱葬坟墓、“活人墓”、豪华墓、硬化大墓占用农村集体建设土地、农村宅基地等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置;水利部门对河道两侧,水库、河流、堤坝及饮水保护区范围内乱埋乱葬坟墓、“活人墓”、豪华墓、硬化大墓依法依规处置;城管部门对城市公园等公共绿地乱埋乱葬坟墓、“活人墓”、豪华墓、硬化大墓依法依规处置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专项整治的经费保障工作;宣传、文明等部门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将破除陈规陋习,推进移风易俗,开展专项整治纳入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的精神文明考核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考核;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以及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公安部门协助做好乱埋乱葬坟墓、“活人墓”、豪华墓、硬化大墓墓主家属信息查询等工作,对妨碍专项整治、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及阻碍执法、寻衅滋事、殴打执法人员等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县检察院负责对专项整治中阻碍抗拒行政职能部门执法、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需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县法院对阻碍专项整治、违反殡葬法规和妨碍执行公务的案件,予以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审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位推动。实行高位推动,成立宁远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县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和县民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等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建立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县、乡镇(街道)、村三级层层压实责任,实行县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户,建立健全殡葬改革工作机制,确保殡葬改革工作不留空位、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二)增加投入,强化保障。将殡葬改革工作、殡葬设施建设、设备更新改造、殡葬补助等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各乡镇(街道)要将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公益性公墓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并逐年加大投入力度。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为公益性公墓建设提供捐助。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县级新闻媒体、网络平台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工作和殡葬改革成效、亮点。各乡镇(街道)及责任单位要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制作标语、出动宣传车辆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层层发动,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使群众自觉接受、主动参与殡葬改革。党员、干部要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宣传教育。

(四)示范引领,严格考核。全县党员、干部要发挥示范作用,带头遵守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自觉做到“五提倡”“五禁止”,即提倡节约简朴治丧,提倡在合法公墓安葬,提倡积极参与骨灰抛撒、河葬或者深埋(不留坟头),提倡采用环保殡葬用品,提倡文明低碳祭扫;禁止违规搭建灵棚治丧,禁止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禁止乱埋滥葬、火化后装棺再土葬,禁止建造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禁止在办理丧事中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参加违规殡葬活动。县纪委监委要对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法律法规的,为直属亲属违规操办丧事行为的,一律追责问责。各单位出现违反殡葬法律法规行为,处置不力或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负责人负领导责任。将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县乡村振兴绩效考核,确保殡葬改革工作高效高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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