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工作要求,宁远县全民健身服务中心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将县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场馆(体育馆、篮球馆)对外有偿委托运营管理。具体有关要求如下:
一、运营要求:
1.配合主管部门做好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及开展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工作,详见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的通知。
(https://www.sport.gov.cn/n315/n20001395/c23856568/content.html)
2.配合主管部门其他工作。详见附件《宁远县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实施方案》
二、项目基本情况
场馆名称 |
基本情况 |
备注 |
体育馆 |
宁远县体育馆位于宁远县九疑北路167号,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880.7平方米,包括标准室内篮球场1处(含高级音响设备一套,看台座位500个),附属房间500平方米(2层,可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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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馆 |
宁远县全民健身中心篮球馆位于宁远县九疑北路167号,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能承办篮球、跳绳、跳操、趣味运动等赛事活动、体育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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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运营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自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4)具有体育场馆运营和篮球、羽毛球等体育项目经营经验,有成熟运营团队,至少拥有在职1年4名篮球教练,4名羽毛球教练,2名乒乓球教练。需提供篮球、羽毛球、乒乓球项目教练员资格证书或至少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以及2023年为教练人员购买全年社会保险证明;
(5)具有每年完成300人,2个项目,6课时的免费体育技能公益培训能力。需提供2023年培训花名册及缴费流水;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运营方式
运营单位满足以下条件后可利用其他时间和空间开展有偿性体育服务等经营,但服务内容必须经管理单位同意,并经相关单位批准服务价格。
1.委托运营的两处体育场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30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全民健身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开放时间为每周周二到周日,周一闭馆维修,节假日期间周一照常开放。
(1)免费时段:工作日上午8:00-12:00;
(2)低收费时段:早上6:00-8:00,下午14:30-17:30,晚上19:00-22:00;周末和节假日全天。
2.每年需要协助管理单位完成至少300人,3个项目,6课时的免费体育技能公益培训。
3.无条件提供委托运营场馆并无偿协助管理单位开展活动。
五、运营期限
中标日起,试行一年,一年后双方无异议,合同顺延,三年一签。
六、竞价方式
最低报价8万元/年,加价幅度每次不低于2000元。
1.在报名期限内只有一个投标人报价,且报价高于底价,并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成交。
2.在报名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报价的,采用现场竞价方式,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3.在报名期限内无应价者或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底价或不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不成交,我中心重新招标。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经我中心审查报名材料,符合条件方可参加竞拍,我中心视报名情况及资格审查情况另行通知。
八、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2月23日早上8:00至29日下午17:30
地点:宁远县全民健身服务中心(原体育局)办公楼2楼202
联系人:李静
联系电话:15364479688(经本人同意公开)
宁远县全民健身服务中心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