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教育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 “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实施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查频次 |
承办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 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
备注 |
1 |
宁远县教 育局、市 场监督管 理局对学 校办学情 况联合监 督检查 |
湖南省市场监管 领域“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联 席会议办公室文 件,湘双随机办 (2021)4号 |
民办学校、培训机构,99所,3% |
对学校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 查 ; 对学校依法办学的检查;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的检查 |
2-10月 |
现场检查 |
1 |
市监局 、 教育局 |
是,牵头部门:市监局,配合部 门: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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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宁远县教 育局部门 内“双随 机、一公 开”抽查 计划 |
湖南省市场监 管领域“双随 机、一公开” 监管联席会议 办公室文件, 湘双随机办 (2021)4号 |
中小学、幼儿园,100所,3% |
依法办学情况的检查 |
2-10月 |
现场检查 |
1 |
教育局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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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检查事项、实施依据、承办机构栏原则上应与本单位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其中,“实施依据”栏需列明以下内容:①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含规章令号);②具 体条、款、项、目;③引用相关条文原文。 2.根据投诉举报、转(交)办、数据监控等实施的触发式行政检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计划。 3.“检查方式”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三种,各单位在该栏目中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具体检查手段等表述。 4.第四栏中“具体检查对象”应列明具体检查对象名单,或者精准描述检查对象具体范围;“备注”栏,需明确本项检查是否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 或一般检查等情形。 5.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本表应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同意备案后,由制定机关15日内协调本级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6.各单位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沟通一致后,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表格栏目外适当增加栏目。 |
宁远县教育局2025年度跨部门联合检查工作计划
序号 |
联合检查事项 |
联合检查对象(含数量) 或“双随机”抽查范围(含 比例) |
检查部 门 |
检查子 项 |
检查内容(项 目 ) |
检查依据 |
年度检查频次 |
检查时 间 |
检查方 式 |
承办机构 及联系人 (含联系 电话) |
备注 |
1 |
2024年宁远县 教育和宁远县 市场监督管理 局对学校办学 情况联合监督 检查 |
民办学校、培训机构, 99所,3% |
牵头 部门 |
市监局 |
对学校取得 许可证情况 的检查 ; 对学校依法 办学的检查; 学校食堂食 品安全情况 的检 |
湖南省 市场监 管领域 “ 双 随 机、 一 公开 ” 监管联 席会议 办公室 文件, 湘双随 机办 (2021 )4号 |
1次 |
2-10 月 |
现场 检查 |
市监局 唐小娟: 13807466 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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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部门 |
教育局 |
对学校取得 许可证情况 的检查 ; 对学校依法 办学的检查; 学校食堂食 品安全情况 的检 |
湖南省 市场监 管领域 “ 双随 机、一 公 开 ” 监管联 席会议 办公室 文件, 湘双随 机办 (2021 )4号 |
1次 |
现场 检查 |
教育局 何维彬: 17375678 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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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本计划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于2025年3月31日前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需由牵头部门盖章,并附配合部门书面同意意见)。 2.本计划应当与已制定的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相衔接。 3.“检查方式”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三种,各单位在该栏目中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具体检查手段等表述。 4.各单位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沟通一致后,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表格栏目外适当增加栏目,或者以附件形式补充明确相关内容。 |
宁远县教育局系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主体 (实施层 级 c c然 |
实施依据 |
承办机构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 方式 |
检查频次 |
备注 |
1 |
对营利性 培训机构 的行政检 查 |
市监局 、 教育局 (县级以 上 ) |
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 湘双随机办(2021)4号 。 |
市监局 、 教育局 、 |
民办学校 、培训机 构的行政 检查 |
1、对学校取得许可 证情况的检查; 2、对学校依法办学 的检查 ; 3、对学校食堂食品 安全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 |
按本单位每年10月底 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 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 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 行 |
联合跨部门 检查 |
2 |
对营利性 民办学校 (幼儿园) 的行政检 查 |
教育部门 (县级以 上 ) |
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 湘双随机办(2021)4号 。 |
教育局 |
营利性民 办学校 、 幼儿园 |
对学校依法办学的检 查 ; |
现场检查 、日常监 管情况相 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10月底 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 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 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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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清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严禁本系统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机关(含所属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对同一检查对象进行重复行政检查。 3.本机关对于未列入清单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一律不得实施行政检查;违规实施的,企业有权拒绝接受检查,并可以向本机关行政执法 监督机构(联系电话:0731-84502053;电子邮箱:hnsmzt zfjd0126.com)和省司法厅(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联系电话:0731- 84588565,电子邮箱:zhifajianduchu1110163.com)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