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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教育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与事项
  • 发布时间:2025-04-25 11:22
  • 来源: 宁远县司法局
  • 作者: 宁远县司法局
  • 发布机构:宁远县司法局
  • 字体【      】

宁远县教育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

检查事项

实施依据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

“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检查内容(项目)

拟实施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年度检查

承办机构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

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备注

1

宁远县教  育局、市场监督管  理局对学  校办学情  况联合监  督检查

湖南省市场监管  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

席会议办公室

件,湘双随机

(2021)4号

民办学校、培训机构,99所,3%

对学校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

对学校依法办学的检查;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的检

2-10月    

现场检查

1

市监局教育局

是,牵头部门:市监局,配合部门:教育局

2

宁远县教育局部门

“双随机、一公”抽查计划

湖南省市场监   管领域“双随   机、一公开

监管联席会议

办公室文件,

湘双随机办

(2021)4号

中小学、幼儿园,100所,3%

依法办学情况的检查

2-10月

现场检查

1

教育局

填写说明:

1.检查事项、实施依据、承办机构栏原则上应与本单位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其中,“实施依据”栏需列明以下内容:①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含规章令号);②具体条、款、项、目;③引用相关条文原文。

2.根据投诉举报、转(交)办、数据监控等实施的触发式行政检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计划。

3.“检查方式”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三种,各单位在该栏目中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具体检查手段等表述。

4.第四栏中“具体检查对象”应列明具体检查对象名单,或者精准描述检查对象具体范围;“备注”栏,需明确本项检查是否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或一般检查等情形。

5.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本表应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同意备案后,由制定机关15日内协调本级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6.各单位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沟通一致后,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表格栏目外适当增加栏目。


宁远县教育局2025年度跨部门联合检查工作计划

序号

联合检查事项

联合检查对象(含数量)

“双随机”抽查范围(

比例)

检查部

检查子

检查内容(项

)

检查依据

年度检查频次

检查时

检查方

承办机构

及联系人(含联系电话)

备注

1

2024年宁远县

教育和宁远县

市场监督管理

局对学校办学

情况联合监督

检查

民办学校、培训机构,99所,3%

牵头部门

市监局

对学校取得

许可证情况

的检查

对学校依法

办学的检查;

学校食堂食

品安全情况

的检

湖南省市场监

管领域机、

公开监管联   席会议   办公室  文件,  湘双随

机办(2021)4号

1次

2-10

现场

检查

市监局  唐小娟:

13807466

816

配合部门

教育局

对学校取得

许可证情况

的检查

对学校依法

办学的检查;

学校食堂食

品安全情况

的检

湖南省   市场监   管领域  双随  机、一  监管联   席会议  办公室   文件,  湘双随  机办

(2021)4号

1次

现场

检查

教育局  何维彬:

17375678

999

填写说明:

1.本计划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于2025年3月31日前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需由牵头部门盖章,并附配合部门书面同意意见)。

2.本计划应当与已制定的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相衔接。

3.“检查方式”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三种,各单位在该栏目中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具体检查手段等表述。

4.各单位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沟通一致后,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表格栏目外适当增加栏目,或者以附件形式补充明确相关内容。

宁远县教育局系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主体

(实施层

cc然

实施依据

承办机构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

方式

检查频次

备注

1

对营利性培训机构

的行政检

市监局教育局

(县级以)

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湘双随机办(2021)4号

市监局

教育局

民办学校

、培训机

构的行政检查

1、对学校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2、对学校依法办学的检查

3、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

按本单位每年10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

联合跨部门检查

2

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幼儿园)的行政检

教育部门(县级以)

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湘双随机办(2021)4号

教育局

营利性民

办学校幼儿园

对学校依法办学的检

现场检查、日常监管情况相 结合

按本单位每年10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

说明:

1.本清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严禁本系统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机关(含所属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对同一检查对象进行重复行政检查。

3.本机关对于未列入清单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一律不得实施行政检查;违规实施的,企业有权拒绝接受检查,并可以向本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联系电话:0731-84502053;电子邮箱:hnsmzt zfjd0126.com)和省司法厅(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联系电话:0731-

84588565,电子邮箱:zhifajianduchu1110163.com)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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