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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 发布时间:2025-04-25 16:52
  • 来源: 宁远县司法局
  • 作者: 宁远县司法局
  • 发布机构:宁远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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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宁远县医保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填报单位(盖章):宁远县医保局
序号 检查事项 实施依据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
“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检查内容(项目) 拟实施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年度检查频次 承办机构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备注
1 医疗保障基金检查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全县签订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共752家 1.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包括心血管内科、骨科、血液透析、康复、医学影像、临床检验、肿瘤、麻醉、重症医学等。
2.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包括①制度合规性
:是否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开展管理,是否规范上传医保结算数据;②自查自纠:是否定期开展基金规范使用自查,是否对照国家或省级医保局下发的《问题清单》整改;③数据一致性:医嘱、检查单、费用清单、病程记录与网络系统是否一致
3.医疗服务行为及费用监督检查。包括①诊疗规范性
:是否存在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行为费用退回:重点领域违规费用是否及时退回医保专户‌‌③欺诈骗保行为是否有虚假就医、医保药品倒卖等
4.药品及医用耗材管理监督检查。包括①购销存管理
:核查药品和耗材的采购、销售、库存记录是否规范用药合理性:是否存在超剂量用药、超疗程用药或抗菌药物滥用等情况
5.对药店的监督检查。包括①资质与销售
:核查经营许可、药品销售记录及价格合规性药品质量:检查是否存在假药、伪劣药品或非法渠道采购行为利益输送:是否与医疗机构存在贿赂、回扣等不正当行为
2025年1-12月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2 医保基金监管股
填写说明:
1.检查事项、实施依据、承办机构栏
原则上应与本单位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其中,“实施依据”栏需列明以下内容:①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含规章令号);②具体条、款、项、目;③引用相关条文原文。
2.根据投诉举报、转(交)办、数据监控等实施的触发式行政检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计划。
3.“检查方式”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三种,各单位在该栏目中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具体检查手段等表述。
4.第四栏中“具体检查对象”应列明具体检查对象名单,或者精准描述检查对象具体范围;“备注”栏,需明确本项检查是否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或一般检查等情形。
5.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本表应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同意备案后,由制定机关15日内协调本级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6.各单位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沟通一致后,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表格栏目外适当增加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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