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 “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实施检 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 查频次 |
承办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 检查(如是 , 需写 明牵头部门和配合 部 门 |
备注 |
1 |
对全省 城镇燃 气安全 生产情 况监督 检查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城 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湖南省 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湖南省燃气 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 |
取得燃气经营资格的企业抽查,市 场主体总量9家,抽查对象比例25% “双随机一公开 431126202503063001” |
对燃气经营、使用安全情况进行 抽查检查。 |
7-11月 |
现场检查 |
2次/年 |
燃气管 理股 (安全 股 ) 行政审 批股 |
否 |
|
2 |
大型户 外广告 及招牌 设施抽 查检查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 款;《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 三款;《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 条第二款;《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 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法》第十条第二款;《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 技术标准(CJJ/T149-2021)》《湖南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 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 |
宁远县设置城市户外广告的市场主 体总量30家,抽查对像比例10% “双随机一公开 431126202503063001” |
1、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 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 监管的抽查检查。 2、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户外广告 设施安全检测) |
3-10月 |
现场检查 |
1次/年 |
燃气管 理股 (安全 股 ) 行政审 批股 |
是 牵头部门宁远县城 市管理和综合执法 局,配合部门:宁 远县市场监督管理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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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建筑 垃圾的 排 放 、 运 输 、 处置企 业的行 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 订)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 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 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 为,推进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保障 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2016年修订)附件第101项城市建 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 主管部门。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正)第十条第二 款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 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六十五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 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 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湖南省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城市管理部门应 当对建筑垃圾和渣土的运输进行监管。 |
建筑垃圾产生(排放)单位、运输 企业行政检查(具体对像数量,运 用检查计划实施前审批结果予以确 定 ) |
施工单位: 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 筑垃圾。处置建筑垃圾前,应申 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应当 将建筑垃圾交给经核准从事建筑 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运输单位: 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保持外 型完好、整洁,应当密封、包扎 、覆盖,避免泄漏、遗撒。运输 建筑垃圾,应当防止运输车辆车 轮带泥行驶。运输建筑垃圾途中 不得沿途抛洒、滴漏。运输建筑 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 放建筑垃圾。 |
4-12月 |
现场检查和非现 场检查 |
1次/年 |
渣土执 法中队 行政审 批股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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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 “ 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实施检 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 查频次 |
承办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 检查(如是,需写 明牵头部门和配合 血门1 |
备注 |
4 |
对占道 的企业 、个体 工商户 的行政 检查 |
《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2024修正)第六 条省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综 合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 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 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设置城市管理和综合 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市管理部门)。设区的 市:自治州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城市综合管 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以及跨区域的重大 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城市管 理部门的具体管理内容:执法事项和区域由设区 的市人民政府确定。 市辖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向街道(乡 镇)派驻执法机构或者执法人员。 |
具体对像数量,运用检查计划实施 前审批结果予以确定 |
1、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 、张贴宣传品审批手续情况的行 政检查 ; 2、设置店招、广告占道审批情况 检 查 ; |
4-12月 |
现场检查 |
1次/年 |
县城辖 区各街 道执法 中队 行政审 批股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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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全省 城镇排 水与污 水处理 设施运 行维护 和保护 情况监 督检查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策 641号)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 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 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三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应当加强对排放口设置以及预处理设施和水质: 水量检测设施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不符合规划 要求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要求排水户采取 措施,限期整改。 |
具体对像数量,运用检查计划实施 前审批结果予以确定 |
对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 维护和保护情况监督检查 |
6-11月 |
现场检查和非现 场检查 |
1次/年 |
废排中 心 油烟排 水中队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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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城市 燃 气 、 供热企 业、燃 气销售 网点的 行政检 查 |
1.《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2021修正)第十四条第二 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条例第 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对燃气企业:燃气销售网 点进行监督检查。 2.《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修订)第五条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 管理工作。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监 督,工商行政管理:燃气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 T,依法加强对燃气质量的监督检查。第四十一条第 二款 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 各白职责,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 督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燃气经营 者:燃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 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 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消除隐患,有 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3.《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2016年修 正)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本省行政区域内涉及公共资 源配置和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下列行业可以实行特许经 营,(一)城市自来水供应,管道燃气供应:集中供 热:第二十四条第三项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应当 履行下列职责:(三)对特许经营者提供的市政公共产 品或者公共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以及安全生产:设 备设施保养维护等情况进行监督。 |
具体对像数量,运用检查计划实施 前审批结果予以确定 |
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 等进行监督检查,是否符合燃气 企业经营许可所要求的各项条件 和标准,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 全,罐、站等设施是否符合国家 规范;技术力量是否达到相关标 准;是否存在经营等方面的违法 违规行为;是否执行了国家有关 燃气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及规章制 度;是否存在燃气经营安全重大 隐患等。 |
3-12月 |
现场检查和非现 场检查 |
1次/年 |
燃气管 理股 (安全 股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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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 “ 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实施检 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 查频次 |
承办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 检查(如是,需写 明牵头部门和配合 门 ) |
备注 |
7 |
对设置 户外招 牌设施 的企业 、个体 工商户 的行政 检查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2017修订)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 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 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第十一条第二款大型 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 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七条第二款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 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六十五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 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 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正)第十条第二 款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 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
具体对像数量,运用检查计划实施 前审批结果予以确定 |
1、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是否取得行 政许可决定书;是否按效果图设 置 ; 2、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 、张贴宣传品审批手续办理情况 的行政检查; 3、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 情况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 的检查。 |
4-10月 |
现场检查和非现 场检查 |
1次/年 |
县城辖 区各街 道执法 中队 行政审 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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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检查事项、实施依据、承办机构栏原则上应与本单位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其中,“实施依据”栏需列明以下内容:①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含规章令号):②具体条、款、项、目:③引用相关条文原文 2.根据投诉举报、转(交)办、数据监控等实施的触发式行政检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计划 3“检查方式”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三种,各单位在该栏目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具体检查手段等表述 4.第四栏中“具体检查对象”应列明具体检查对象名单,或者精准描述检查对象具体范围,“备注”栏,需明确本项检查是否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或一般检查等情形 5.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本表应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同意备案后,由制定机关15日内协调本级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6.各单位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沟通一致后,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表格栏目外适当增加栏目,或者以附件形式补充明确相关内容 |
宁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5年)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主体 (实施层 级) |
实施依据 |
承办机构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 方式 |
检查频次 |
备注 |
1 |
对全省城镇燃气安全生 产情况监督检查 |
县级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 款:《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 二款 |
燃气管理股(安 全股) 行政审批股 |
取得燃气经营资 格的企业抽查, 市场主体总量9 家,抽查对象比 例25% “双随机一公开 43112620250306 3001” |
对燃气经营、使用安全情况 进行抽查检查。 |
现场检查 |
2次/年 |
|
2 |
大型户外广告及招牌设 施抽查检查 |
县级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条第三款:《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城市市容和环 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 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条第二款;《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 标准(CJJ/T149-2021)》《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户外广告 和招牌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 |
燃气管理股(安 全股) 行政审批股 |
宁远县设置城市 户外广告的市场 主体总量30家, 抽查对像比例 10% “双随机一公开 43112620250306 3001” |
1、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 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 贴宣传品监管的抽查检查。 2、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户外 广告设施安全检测) |
现场检查 |
1次/年 |
|
3 |
对建筑垃圾的排放、运 输、处置企业的行政检 查 |
县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全 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综合 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保障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公 布,2016年修订)附件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 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正)第十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六十五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 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湖南省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对建筑垃圾和渣土的 运输进行监管。 |
渣土执法中队 行政审批股 |
建筑垃圾产生 (排放)单位、 运输企业行政检 查(具体对像数 量,运用检查计 划实施前审批结 果予以确定) |
施工单位: 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 放建筑垃圾。处置建筑垃圾 前,应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 置核准。应当将建筑垃圾交 给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的单位运输。 运输单位: 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保 持外型完好、整洁,应当密 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 、遗撒。运输建筑垃圾,应 当防止运输车辆车轮带泥行 驶。运输建筑垃圾途中不得 沿途抛洒、滴漏。运输建筑 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洒或 者堆放建筑垃圾。 |
现场检查和非 现场检查 |
1次/年 |
|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主体 (实施层 级 ) |
实施依据 |
承办机构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 方式 |
检查频次 |
备注 |
4 |
对占道的企业、个体工 商户的行政检查 |
县级 |
《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2024修正)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 责全省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 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设置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 市管理部门)。设区的市:自治州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指 导:协调:监督.以及跨区域的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城市管 理部门的具体管理内容;执法事项和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 市辖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向街道(乡镇)派驻执法机构或者执法人员。 |
县城辖区各街道 执法中队 行政审批股 |
具体对像数量, 运用检查计划实 施前审批结果予 以确定 |
1、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 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手续 情况的行政检查; 2、设置店招、广告占道审批 情况检查; |
现场检查 |
1次/年 |
|
5 |
对全省城镇排水与污水 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 护情况监督检查 |
县级 |
《墟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 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三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放 口设置以及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不符合规划要求 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要求排水户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
废排中心 油烟排水中队 |
具体对像数量, 运用检查计划实 施前审批结果予 以确定 |
对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监督检 查 |
现场检查和非 现场检查 |
1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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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城市燃气、供热企业 、燃气销售网点的行政 检查 |
县级 |
1.《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2021修正)第十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主 管部门应当根据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对燃气企业;燃气销售网点进 行监督检查。 2.《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修订)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监督; 工商行政管理;燃气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燃气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贲, 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 通知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 共安全的,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消除 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3.《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2016年修正)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本省 行政区域内涉及公共资源配置和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下列行业可以实行特许经营: (一)城市自来水供应;管道燃气供应;集中供热;第二十四条第三项市政公用事 业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三)对特许经营者提供的市政公共产品或者公共 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以及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保养维护等情况进行监督。 |
燃气管理股(安 全股) |
具体对像数量, 运用检查计划实 施前审批结果予 以确定 |
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 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是否 符合燃气企业经营许可所要 求的各项条件和标准,安全 设施、设备是否齐全,罐、 站等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规 范;技术力量是否达到相关 标准;是否存在经营等方面 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执行 了国家有关燃气方面的强制 性标准及规章制度;是否存 在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等 |
现场检查和非 现场检查 |
1次/年 |
|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主体 (实施层 级 ) |
实施依据 |
承办机构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 方式 |
检查频次 |
备注 |
7 |
对设置户外招牌设施的 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行 政检查 |
县级 |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2017修订)第四条第二 款;第三款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贲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 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 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第十一条第二款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 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七条 第二款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六十五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 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正)第十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
县城辖区各街道 执法中队 行政审批股 |
具体对像数量, 运用检查计划实 施前审批结果予 以确定 |
1、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是否取 得行政许可决定书;是否按 效果图设置; 2、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 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手续 办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3、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 使用情况的检查;年度报告 公示信息的检查。 |
现场检查和非 现场检查 |
1次/年 |
|
8 |
对环卫企业的行政检查 |
县级 |
1.《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2022修订)》第三条省住房 城乡建设部门主管全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 理工作。 |
废排中心 |
宁远县盈胜环境 卫生服务有限责 任公司 光大环保能源 (宁远)有限公 司 |
对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 置企业运营和管理情况监督 检查。 |
现场检查和非 现场检查 |
1次/年 |
专项检查 |
9 |
乡镇生活垃圾转运体系 建设管理及非正规生活 垃圾堆放点的整治情况 的监督检查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 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 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 |
废排中心 |
宁远县盈胜环境 卫生服务有限责 任公司 光大环保能源 (宁远)有限公 司 |
乡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管 理运营情况,乡镇生活垃圾 中转站的运行维护情况的监 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1次/年 |
专项检查 |
说明: 1.本清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严禁本系统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机关(含所属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对同一检查对象进行重复行政检查。 3.本机关对于未列入清单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一律不得实施行政检查;违规实施的,企业有权拒绝接受检查,并可以向本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联系电话:0731-84502053;电子邮箱:hnsmztzfjd@126.com)和省司法厅 (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联系电话:0731-84588565,电子邮箱:zhifajianduchu1110163.com)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