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住建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 “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实施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查频次 |
承办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 合检查(如是, 需写明牵头部门 和配合部门) |
备注 |
1 |
对房屋建 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 项目的监 督检查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 条例》第四十条 |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项 目参建单位及主要人员 |
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质量 行为检查、安全情况检查 |
每季度 |
现场检查 |
4 |
县住建局 |
否 |
|
2 |
对混凝土 生产企业 的监督检 查 |
《湖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 管理细则》第三条 |
混凝土生产企业 |
企业资质和人员配置情况、质量情 况检查 |
每季度 |
现场检查 |
4 |
县住建局 |
否 |
|
3 |
对工程检 测企业的 监督检查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 办法》第四条 |
工程检测企业 |
企业资质和人员配置情况、质量情 况检查 |
每季度 |
现场检查 |
4 |
县住建局 |
否 |
|
4 |
对房屋建 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 标后稽查 |
《招标投标法》第七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湖南省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 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条 |
工程招投标活动相关主体、 |
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情况;施工 (监理)合同履行情况及 工程款(预付款)支付情况;项目 部(监理部) 主要负责人员履职到岗情况;建设 单位标后履约自查情况以及对施工 、监理等单位的监督管理情况 |
4-6月 |
现场检查 |
1 |
县住建局 |
否 |
|
5 |
对物业服 务企业市 场情况抽 查检查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 、《湖南省城市住宅区物 业管理条例》第五条 |
物业服务企业 |
消防安全情况、物业服务合同履行 情况、物业管理秩序与安全管理情 况 |
7-10月 |
现场检查 |
1 |
县住建局 |
否 |
|
6 |
对房地产 市场监督 检查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 理条例》第四条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经营行为;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内 容 ; |
4-6月 |
现场检查 |
1 |
县住建局 |
是 |
|
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 “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实施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查频次 |
承办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 合检查(如是, 需写明牵头部门 和配合部门) |
备注 |
7 |
对建筑市 场监督检 查 |
《建筑法》第六条、第十 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
建筑市场从业单位 |
市场行为、消防情况;价格行为、 广告内容 |
7-10月 |
现场检查 |
1 |
县住建局 |
是 |
|
填写说明: 1.检查事项、实施依据、承办机构栏原则上应与本单位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其中,“实施依据”栏需列明以下内容:①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含规章令号);② 具体条、款、项、目;③引用相关条文原文。 2.根据投诉举报、转(交)办、数据监控等实施的触发式行政检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计划。 3.“检查方式”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三种,各单位在该栏目中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具体检查手段等表述。 4.第四栏中“具体检查对象”应列明具体检查对象名单,或者精准准描述检查对象具体范围;“备注”栏,需明确本项检查是否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 查或一般检查等情形。 5.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本表应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同意备案后,由制定机关15日内协调本级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6.各单位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沟通一致后,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表格栏目外适当增加栏目。 |
宁远县住建局2025年度跨部门联合检查工作计划
序号 |
联合检 查事项 |
联合检查 对象(含数 量)或“双 随机”抽查 范围(含比 例 ) |
检查 部门 |
检查子项 |
检查内容 (项目) |
检查依据 |
年度检 查频次 |
检查 时间 |
检 查 方式 |
承办机构及联 系人(含联系电 话 ) |
备注 |
1 |
对房地 产市场 监督检 查 |
房地产开 发企业 |
住建 局 |
房地产市场监 督执法检查 |
经营行为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 营管理条例》第四条 |
1 |
4-6 月 |
现场 检查 |
住建局熊六 玲 |
|
市监 局 |
价格行为检查、 广告内容检查; |
广告内容、 价格行为 |
《广告法》第六条 |
市监局熊艳 红 |
|||||||
2 |
对建筑 市场监 督检查 |
建筑市场 从业单位 |
住建 局 |
建筑市场监督 执法检查、建筑 市场消防情况 的检查 ; |
市场行为、 消防情况 |
《建筑法》第六条、第 十三条 |
1 |
7-10 月 |
现场 检查 |
住建局熊六 玲 |
|
市监 局 |
价格行为检查、 广告内容检查; |
广告内容、 价格行为 |
《价格法》第五条、 第三十三条 |
市监局熊艳 红 |
|||||||
填写说明: 1.本计划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于2025年3月31日前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需由牵头部门盖章,并附配合部门书面同意意见)。 2.本计划应当与已制定的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相衔接。 3.“检查方式”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三种,各单位在该栏目中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具体检查手段等表述。 4.各单位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沟通一致后,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表格栏目外适当增加栏目,或者以附件形式补充明确相关内容。 |
宁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主体 (实施层 级 ) |
实施依据 |
承办机构 |
检查对 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 方式 |
检查频次 |
备注 |
1 |
对房屋建 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 项目的监 |
宁远县住 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建管股 、 质安站 |
房屋建 筑和市 政工程 建设项 |
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 行情况、质量行为检 查、安全情况检查 |
现场检查 |
4 |
|
2 |
对混凝土 生产企业 的监督检 查 |
宁远县住 房和城乡 建设局 |
《湖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第三条 |
建管股 、 质安站 |
混凝土 生产企 业 |
企业资质和人员配置 情况、质量情况检查 |
现场检查 |
4 |
|
3 |
对工程检 测企业的 监督检查 |
宁远县住 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四条 |
建管股 、 质安站 |
工程检 测企业 |
企业资质和人员配置 情况、质量情况检查 |
现场检查 |
4 |
|
4 |
对房屋建 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 |
宁远县住 房和城乡 建设局 |
《招标投标法》第七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 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条 |
建管股 、 质安站 |
工程招 投标活 动相关 主 体 、 |
挂靠、转包和违法分 包情况;施工(监 理)合同履行情况及 工程款(预付款)支 |
现场检查 |
1 |
|
5 |
对物业服 务企业市 场情况抽 查检查 |
宁远县住 房和城乡 建设局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湖南省城市住宅区物 业管理条例》第五条 |
房产股、 住保中心 |
物业服 务企业 |
消防安全情况、物业 服务合同履行情况、 物业管理秩序与安全 管理情况 |
现场检查 |
1 |
|
6 |
对房地产 市场监督 检查 |
宁远县住 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宁远县市 场监督管 理局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 |
房产股、 市监局相 应股室 |
房地产 开发企 业 |
经营行为;价格行为 检查、广告内容; |
现场检查 |
1 |
“双随机、 一公开”联 合抽查 |
第1页,共2页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主体 (实施层 级 ) |
实施依据 |
承办机构 |
检查对 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 方式 |
检查频次 |
备注 |
7 |
对建筑市 场监督检 查 |
宁远县住 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宁远县市 场监督管 理局 |
《建筑法》第六条、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
建管股 、 市监局相 应股室 |
建筑市 场从业 单位 |
市场行为、消防情 况;价格行为、广告 内容 |
现场检查 |
1 |
“双随机、 一公开”联 合抽查 |
说明: .本清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严禁本系统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机关(含所属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对同一检查对象进行重复行政检查。 3.本机关对于未列入清单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一律不得实施行政检查;违规实施的,企业有权拒绝接受检查,并可以向本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联系 电话:0746-7225785;电子邮箱:nyzjjfgB0163.com)和县司法局(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联系电话:0746-7229073,电子邮箱:nyzf jd0126.com)举 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