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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自然资源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与事项
  • 发布时间:2025-04-24 11:19
  • 来源: 宁远县司法局
  • 作者: 宁远县司法局
  • 发布机构:宁远县司法局
  • 字体【      】

宁远县自然资源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填报单位(盖章):宁远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序号

检查事项

实施依据

具体检查对象(含

数量)或

“双随机”抽查

(含总数及比

)

检查内容(项目)

拟实施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年度检

查频次

承办机构

是否属跨部门联

检查(如是,需写

明牵头部门和配

部门)

备注

1

对土地估价行业的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十一条:评估行政管理部门

对有关评估行业协会实施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针对协

会的投诉、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土地估价机构

(50%)、土地评

估专业人员

(50%)

土地评估机构执业情况;土

地估价专业的评估师执业情

况。

4-12月

现场执法

与非现场

执法相结

按本单

位每年

3月底

前报经

同级司

法行政

部门备

案审查

的涉企

年度行

政检查

计划执

自然资源

所有者权

益和开发利用股

双随

机抽

2

对矿山生态修复行政检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二十二

条: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矿业权人

(40%)

采矿权人履行生态保护修复义务情况。

4-12月

现场执法

按本单

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

案审查的涉企

年度行

政检查

计划执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牵头部门:

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

双随机抽


序号

检查事项

实施依据

具体检查对象(

数量)或

“双随机”抽查

(含总数及比

)

检查内容(项目)

拟实施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年度检

查频次

承办机构

是否属跨部门联检查(如是,需写

明牵头部门和配

部门)

备注

3

对测绘资质和测绘地理信息

成果质量

的行政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2、《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国测国发[2015]17号)第七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按年度制定国家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上一级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并结合本地情况,安排本级监督检查工作,报上一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一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或同一批次成

果,上级监督检查的,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检查。3、《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测国发[2010]9号)第三条:国家测绘  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国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质量监督抽查工作4、《湖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测绘成果质量检查,每年按比例随机抽检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质量,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检查工作中的技术性事务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机构或者测绘单位承担。

县内注册的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县外驻宁从事测绘活动的测绘单位以及上一年度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单位

(50%)

测绘资质和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情况。

4-12月

现场检查

按本单

位每年3月底  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

部门备

案审查

的涉企

年度行

政检查

计划执

自然资源

测绘调查监测股

(牵头部门:

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双随机抽

填写说明:

1.检查事项、实施依据、承办机构栏原则上应与本单位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其中,“实施依据”栏需列明以下内容:①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含规章令号);②具体条、款、项、目;③引用相关条文原文。

2.根据投诉举报、转(交)办、数据监控等实施的触发式行政检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计划。

3.“检查方式”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三种,各单位在该栏目中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具体检查手段等表述。

4.第四栏中“具体检查对象”应列明具体检查对象名单,或者精准描述检查对象具体范围;“备注”栏,需明确本项检查是否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或一般检查等情形。

5.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本表应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同意备案后,由制定机关15日内协调本级政府网站向 社会公布。

6.各单位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沟通一致后,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表格栏目外适当增加栏目。

宁远县跨部门综合监管自然资源事项2025年度跨部门联合检查工作计划

序号

联合检查

事项

联合检查

对象(含

数量)或  ”抽查

范围(含比例)

检查部门

检查子

检查

内容()

检查依据

年度检查频次

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承办机构及 联系人(含联系电话)

备注

1

对测绘单位的联合

监督检查

50%

牵头部门

宁远县自

然资源局

测绘地

理信息

成果质 况、测

绘资质 安全生

产情况

质量

况给

情况

《湖南省测绘地  理信息条例》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测绘成果质量检查,每年按比例随机抽检测绘地理信 息项目质量,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检查工作中的技术性 事务可以委托具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

4-12月

现场检查

自然资源局

     

双随机抽查


有相应资质的测  绘成果质量检验  机构或者测绘单  位承担。《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配合部门

县市场监

督管理局

企业登

记事项及公示信息监

督检查

企业

登记

公示信息

《公司法》第32条规定,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前款规定胡公司登记事项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双随机抽查

配合部门

2

对矿山生

态修复行政检查

40%

牵头部门

宁远县自

然资源局

矿山地质环境

保护监

督检查

采矿权人履行生态保护修复

义务

况。

《矿山地质环境

保护规定》(国土

资源部令第44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

4-12月

现场执法

自然资源局:        

双随机抽查

配合部门

永州市生

态环境局

宁远分局

对排放污染物

的企业

事业单

位和其

他生产

经营者

排放

污染物的企业

事业

《环境保护法》 24条,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

现场检查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宁远分局:周

双随机抽查


的行政检查

情况

理职责的部门,

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

填写说明:

1.本计划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于2025年3月31日前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需由牵头部门盖章,并附配合部门书面同意意见)。

2.本计划应当与已制定的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相衔接

3.“检查方式”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三种,各单位在该栏目中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具体检查手段等表述。

4.各单位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沟通一致后,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表格栏目外适当增加栏目,或者以附件形式补充明确相关内容。

宁远县自然资源系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单位(盖章):宁远县自然资源局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主体(实施层

)

实施依据

承办机构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频次

备注

1

对土地估

价行业的

行政检查

县自然资

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十一条:评估行政管

理部门对有关评估行业协会实施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针对协会的投诉、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 利用股

土地估价机构

(50%)、土地评

估专业人员(50%)

土地评估机构执业

情况;土地估价专

业的评估师执业情

况。

现场执法与非现场

执法相结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

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

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

政检查计划执行

双随机抽查

2

对矿山生态修复行政检查

县自然资源局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二  十二条: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矿业权人

(40%)

采矿权人履行生态保护修复义务情况

现场执法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双随机抽查

3

对测绘资质和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的行政检查、安全生产检查

县自然资源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2、《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国测国发

[2015]17号)第七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按年度制定国 家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上一级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并结合本地情况,安排本级监督检查工作,报上一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一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或同一批次成果,上级监督检查的,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检查3、《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测国发

[2010]9号)第三条:国家测绘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国质量  监督抽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质量监督抽查工作。4、《湖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测绘成果质量检查,每年按比例随机抽检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质量,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检查工作中的技术性事务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机构或者测绘单位承担。5、《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自然资源测绘调查监测股

县内注册的乙级测绘资质单位, 县外驻宁从事测绘活动的测绘单位以及上一年度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单位

(50%)

测绘资质和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情况,安全生产情况

现场检查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双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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