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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远县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 发布时间:2024-02-21 11:19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宁远县税务局
  • 作者:
  • 发布机构:宁远县委依法治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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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远县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宁远县税务局在县委县政府及市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监督工作规定》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认真履行税务行政职能,坚持依法行政,推动税收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不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学习任务。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论述新要求”纳入《2023年县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之中。二是鼓励全局工作人员利用“学习强国”“学习兴税”“如法网”等学习平台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等内容,不断加强自身政治素养。三是打造“立体式”的法治宣传阵地。在县局机关后花园精心打造了一个“法治园”,制作了固定的宣传台。建设法治文化长廊,在入户大堂制作移动法治宣传栏。结合“学习强国”“学习兴税”“如法网”等APP的学习,打造线上线下“立体式”的法治宣传阵地。让工作人员在工作之余置身法治宣传园地,时时感受法治宣传教育。四是根据总局约谈室建设参考标准,为积极配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建设了标准化税务约谈室,推进执法约谈公开透明。五是成立纳税人学校。通过学习和培训,培养了一支法治教育师资力量,成立了纳税人学校,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开展集中培训和税法宣传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网络等“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有力的宣传了税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二)着力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方面,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的良性工作效能,全面落实依法治税、法治政府建设等各项工作任务,切实依托法治引领和护航宁远税收事业发展。二是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与湖南垦业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聘请该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我局常年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在重大事项决策、重大案件审理中,内部行政决定、税收强制执行等重大事项时,充分听取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从而提高决策以及执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2023年,我局共有6起事项听取了法律顾问意见。有效提升了对外执法、对内监督的执法质量,规范了执法行为,防患了执法风险。三是入推动“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巩固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成果。用好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优化窗口设置和服务流程,规范编制和公开办事指南,实现“一站式”办理。积极推进落实《关于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2号)制定并公开告知承诺事项清单12项。四是落实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深入贯彻落实《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2023年,累计适用首违不罚52户次。五是稳步提升税收执法质量。严格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杜绝违法减损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组织工作人员学习落实《湖南省税务行政裁量权实施办法》及《湖南省税务行政裁量权执行基准》,切实维护了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营造了公平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三)提升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一是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21-2025年)》及湖南省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实际,对照《湖南省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报告》和《具体问题清单》,对我局自2021年1月以来的法治建设情况开展全面排查,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地进行整改,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面提质。二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加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税务系统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税发〔2019〕78号)。我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主动公开税务执法信息。2023年以来,我局主动公开行政许可信息706条,行政处罚信息9条。为税源管理一线执法部门配置42台执法记录仪,有力的保障了“三项制度”的落实,全面提升了税收治理能力。将三项制度工作与县局整体工作部署有机结合,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履职尽责,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全面推行重大税务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永税函〔2019〕64号)的规定,成立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坚持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对照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及标准开展法制审核工作。

二、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3年以来,我局在坚持依法行政、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些许问题。如:少数税务人员对执法监督工作重视度不够,工作配合度不高,未能很好倒逼税务执法水平的提升。

三、上一年度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工作重点。为进一步实行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我局成立了由县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面依法行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县局党委书记、局长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部署抓落实,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积极做好宁远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建立起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负责人抓落实的齐抓共管机制。与此同时,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研究解决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和法治督察反馈的问题,及时向县委和政府请示汇报。对于税务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均需经过法制股审核把关,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此外,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我局对照《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1版)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指引,针对性、具体化地实现法治政府建设领域的新突破。

(二)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针对行政诉讼案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实行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负责行政诉讼相关事项。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重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及时向人民法院反馈司法建议采纳情况。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着力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积极探索、不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规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促进规范执法,确保可回溯管理,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涉税(费)争议咨询调解的职能作用,积极介入依法可调解的税费争议之中,合理利用税务约谈室,提升税务执法能力和水平,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营商环境。

(二)持续提高依法治税水平。健全税收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对我局税收执法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培训,着力提升税务执法水平。通过学法考法、法律知识全员考试、学习兴税平台学习等方式,确保全员参与,全员合格。落实从事行政复议工作人员配备的法定要求,吸纳法律专业人才,及时补充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同时鼓励在职人员积极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进一步扩大法律专业人才队伍,持续加大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团队培养使用力度。


国家税务总局宁远县税务局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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