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省、市、县各级文件精神,坚持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加快法治建设的总体部署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认真开展2021年法治政府工作。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被住建部评为2021年度“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表现突出单位。现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情况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局领导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积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依法行政,在局党组和全体班子成员的通力合作及全体人员的全力支持下,通过召开会议、组织法律知识培训、加大法治宣传力度等方式,确保各项工作依法推进、日常事务依法开展和行政权力依法履行,较好地完成了法治政府推进任务。
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理论学习,提升法治意识。
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贯彻学习十九大、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讲话,学习专业知识,特别是组织党员干部积极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在思想和行动上提高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认识。一是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按照普法规划总体要求和部署,以城市管理工作为主线,强化宣传措施,拓宽宣传渠道,多管齐下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后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3•5学雷锋日”城管便民服务咨询活动、4.15《国家安全日》等普法宣传活动。同时,对社区居民、施工企业、经营商户等普法重点对象结合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法用法活动。二是加强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向全局干部职工开展普法讲读,由各部门负责人领头带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不少于18学时法制学习,干部职工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40学时,以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及行政执法办案实务为重点,每月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法治主题培训,开展“一月一开讲”、“一次一专题”确保执法人员年度学法时长不少于60学时。三是严格规范用法执法。按照机构改革方案明确的本部门职能调整配置情况,重新梳理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事项等清单。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有关规定,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排查、清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审查。制定《执法人员行为准则》、《暂扣物品登记管理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以提高执法人员自我约束、自我防范意识,维护当事人及城管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有效减少涉法信访、投诉,保障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执法监督。
(二)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落实执行。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落实各项执法工作。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根据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及时在局门户网站上对局权责清单、执法流程图、监管事项清单、执法人员信息等进行事前公示;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全程公示身份,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和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事中公示;在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果等信息,其中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在作出决定7个工作日内进行了事后公开;二是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了《执法记录仪规范使用办法》,明确了应当进行音像记录的执法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全程记录的执法活动等;完善了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制定《行政执法案件立卷归档规定》归档和保存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三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建立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度,对所有重大行政处罚经法制审核后,符合《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度》规定标准的,提交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未达案审会审理标准的,由相关办案部门及分管负责人参与集体讨论;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在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逐步让对标管理、遵标执行成为城市管理者和管理相对人的自觉行为习惯。
(三)强化服务意识、推行柔性执法。
执法队伍全面推进“721”工作法,实现“执法城管”向“服务城管”转变。不断提升执法人员和网格员为民服务本领,密切联系群众,广泛收集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矛盾问题,坚持问题向导,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一是“基层党建+城管综合执法网格化”工作模式。注重加强党建工作引领效力,努力发挥支部及党员在服务群众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整合全局执法队员、街道社区、职能部门、文明创建志愿服务等力量,依托“基层党建+城管综合执法网格化”工作模式,持续深化“社区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建立“党员+”响应服务体系、“党员+”常态服务团队、“党员+”长效服务机制,通过设立服务日、帮扶月、轮值岗等方式,以不低于每月1次的频率,定时、定点开展城管执法“五进”活动,组织城管执法队员进校园、进小区、进市场、进网格、进路街帮助解决最盼最急的烦心事、揪心事,今年以来共帮助解决油烟污染、道路坑洼等群众关注的难点、焦点和堵点问题600余件次,为菜农协调摊位500余个,为经营户上门办理审批业务800余件,将“暖心服务”送到老百姓身边和心里,使城市管理工作更贴近基层。二是丰富“全周期”服务供给。着眼于打造城市管理“全周期”服务标准,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部署、主管部门重点工作安排、社会各界关注的城管执法工作领域热点焦点问题“三大重心”,科学建立基本服务清单和动态调整机制,既注重统筹解决好市容环卫、垃圾分类、静态停车等普遍性民生需求,又注重严查严办违法建设、渣土撒漏、广告违设等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出台优化营商环境“九条措施”,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今年来,我局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破解老百姓十分关注的县城区“停车难、入厕难、就业难”问题,新建星级公厕2座,规划建设停车位1271个,便民摊位1007个。三是从轻减轻处罚优化营商环境。为营造法制化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正确执行行政处罚法,保证行政处罚目的正当性,防止以罚代管,改变重罚轻管、以罚代管的现象,保证行政处罚目的正当性。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
(四)加强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
为加强城管执法队伍监督检查,强化内部监督,严格执纪问责,避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生,我局加大执法行为的检查力度、规范执法案件的办理程序、统一执法文书的制作标准。制定《宁远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范》,维护和监督城市管理系统依法行使职权,规范城市管理执法案件办理程序。
三、存在的问题
经过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局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取得了不错成效,但离县委、县政府、县依法治市办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一)理论学习深度、系统性不够。
理论学习不够积极主动,重业务、轻学习的思想依然存在。对科学发展观等重要理论思想的学习不够深入,不够全面,理论联系实际的深度和广度也不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理论指导也不够,对法律法规研究学习不够。
(二)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有待提高。
通过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队伍建设的整体水平与以往比虽有较大提高,但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形势和任务的要求。有的同志服务意识不强,工作热情不高;有的在执法过程中话难听、事难办,方法简单;有的单位重管轻学,经常性法律法规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按计划落实不够;有的执法队伍装备、车辆不能按要求配备,着装不统一,标示不规范等 。
(三)普法工作力度仍需加强。
虽然我局在普法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普法方式相对单调、群众知晓率和宣传覆盖面不够高的问题依然存在,需拓宽思路、创新方式,继续加大力度开展相关普法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将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力争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
(一)加强法治宣传,提高法治意识。
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任务,促进干部队伍法治意识提高,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与业务融合发展,以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推动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不断在加大法律宣传和培训上下功夫,着力强化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通过会前学法、法治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行政法规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将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二)落实三项制度,规范文明执法。
深入推广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三个统一”,即统一执法程序、步骤,统一卷宗内容、格式,统一立卷标准。加强监督手段的探索和研究,提高执法监督效能,探索建立特邀监督员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及关心城管执法工作的市民代表担任城管执法特邀监督员,增强执法工作透明度,让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转化为促进城管执法工作的动能。把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等汇编装订成册,使执法人员有章可循;明确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认真贯彻《法制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具体工作要求。
(三)强化监督与问责,促进行政运行和职权行使更加公开透明。
一要充分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运用网络和大众的力量对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二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把决策、立法、行政和执法过程向公众开放,确保公众充分的知情权。三要探索重大决策与公民互动的有效途径,通过建立和完善保障普通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平台,推动公民参与,使他们的合理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法诉求得到充分体现。同时,强化行政问责,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违法行政导致公共利益受损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党政一把手的责任。
宁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