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的要求,现将我局2020年度行政执法工作及下步工作打算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行政执法情况概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基本情况。宁远县医保局共有行政执法主体1个,为法定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总数5人,持《湖南省行政执法证》5人,其中实际执法人员5人。
(二)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情况。
1.强化日常监管。根据日常监管掌控情况,在对协议医药的监管上,确定重点稽核对象 ,采取网络监管和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严格履行入户随访制度,对存在潜在违规行为的协议医药机构进行突击检查、重点稽核。截止11月20日,对全县135家的协议医药机构(其中定点零售药店103家,定点医疗机构32家)进行37654人次核查,实现对全县所有协议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全覆盖。查处违规定点医药机构12家,其中约谈定点医药机构14家,扣除违规费用439648.1元。
2.积极开展欺诈骗保行为自查自纠活动。根据省、市医保局有关要求,积极组织协议医药机构开展地毯式自查,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主动退回违约违规违法金额。截止11月20日,全县29家协议医药机构自查问题15个,涉及金额达813618.4元。
3.积极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我局始终把医保基金监管当作首要政治任务,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加大总额控费协议管理,聘请专家参与专项检查,先后开展2次专项检查,检查医药机构35家,抽查住院病历2257份,查出17家定点医疗机构126项医疗服务违规,追回违规基金617015.99元,拒付996089.2元,暂停两家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报账,上报两个典型违规案例,组织处理2人。
4.依法依规全面复核复查省飞检交办的问题线索。 对省飞检交办的问题线索,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严格依照相关程序,逐一复核相关问题及佐证资料核准问题性质及涉及金额,听取定点医疗机构申诉意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数据精准,分类处理,追回除违规费用731.86万元,行政处罚923.2万元,目前已全部处理处罚到位。
二、工作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依法行政落实落细。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作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加强对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股,各相关股室和中心负责人为成员,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我局法治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医保局年度工作计划和平时考核方案。
(二)开展示范创建活动,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20年,宁远县医保局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示范创建工作。制定局“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完善行政执法体系和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推动行政执法结果事后公示,规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法程序,促进公正、文明执法。
三、存在问题
一是行政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法律专业知识有待提升,学习主动性有待加强。
二是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音像记录材料保管、制作入卷方面还不够规范。
三是缺乏执法车辆,对执法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不便。
四、下一步打算
一是进一步落实“三项制度”相关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深入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完善行政执法体系和制度建设,积极推动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是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尽快充实执法队伍人员建设,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尽快完善执法设施设备,进一步探索引进法治力量,加大医保信息化建设、强化医保执法专业化程度。
宁远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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