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年行政执法工作统计数据及成效
(一)行政执法数据统计情况
2021年,共实施行政执法行为2832件次。其中,行政许可(含行政许可初审)260件次,行政处罚845件次,行政强制122件次,行政裁决0件次,行政检查82件次,行政给付0件次,行政奖励0件次,行政确认1523件次,行政征收征用0件次,其他执法行为0件次。
行政许可(含行政许可初审)申请260件次,受理260件次,准许许可260件次。撤销许可0件次,经过听证程序0件次。
行政处罚立案845件,结案845件,结案率100%。罚没金额2712430元。首违不罚45件(轻微违法行为,只批评教育,不立案),轻罚0件,分别占结案总数的0%和0%。经过听证程序0件。
全年实施行政强制122件次,其中,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122件次,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措施0件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0件。
(二)行政执法培训情况
1、宁远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2021年6月组织了党史集中学习活动,邀请县党校专家进行了习近平依法治国法治思想的专题讲座,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和如何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实务,做到规范执法、消除执法乱象,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在执法过程中关心群众的诉求,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以服务者的心态来面对车主。
2、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规范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锻造一支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行政执法队伍,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县交通行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体执法人员于2021年9月至10月共分四批,参加了宁远县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集中轮训。
3、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湘交法制〔2021〕134号)精神,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体执法人员参加了省交通厅举办的2021年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网络培训班,全部完成了培训课时要求。
(三)行政执法制度落实情况
一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行政执法有关情况和数据,如:公示行政许可260件,行政处罚845件。
二是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年装卷归档行政许可260件,行政处罚845件。其中有音像记录的0件。
三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行政许可方面,对于重大行政许可事项,需经局党组扩大会议审查,经集中讨论后再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方面,对于重大执法案件,则由大队案件审理股初审后,由交通局法制股作出法制审查后,在《重大执法案件法制审核送审表》签署审核意见后再实施处罚。
当前法制审核人员4名,其中取得法律职业资格0人。2021年共有102件案件经法制审核,通过102件,不予通过0件。
(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建设法治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情况
一是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情况。制定并公开告知承诺事项清单25项,全年共办理告知承诺事项30件。
二是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能现场办结的尽量现场办结。我们在办理车辆营运手续时,只要手续齐全,我们实行“一次性办结”,对手续缺项的车辆,我们实行“一次性告知”, 对较复杂的审批事项,我们实行“只跑一次”的“一条龙”服务。今年办理的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中,90%以上的事项都是当场办结的,极大的方便了办事群众。
三是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落实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2021年共进行了三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活动,分别对货运源头企业、驾驶员培训学校和机动车维修厂家三个检查项目进行了检查。
四是积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今年共向交警部门移送了1个因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违法案例。
五是积极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我局根据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从2021年5月份至11月份开展了宁远县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的宗旨不牢、作风不优、本领不强、担当不力、执法不廉等突出问题。通过整治活动,实现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政治素质明显提升、纪律作风明显好转、服务意识明显提高、业务本领明显增强、执法权威和公信力明显加强、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进一步促进优化了我县交通领域的营商环境。
(五)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情况
根据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文件精神,在省市没有成型的模式可参考的情况下,我局多次与县编办沟通,在全市各县区中,率先完成了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2020年12月完成了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挂牌,2021年1月执法大队的人员全部划转到位,执法大队的各项工作全部开始正常运转;5月份财政拨出专项开办经费给执法大队购置办公设施、设备;7月份执法大队的工作经费到位。至此,县交通执法大队的人、财、物全部到位,我县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也宣告全面完成。通过改革,我们将原分散到交通各下属事业单位的道路运政、公路路政、港航、质安等执法工作统一归口到综合执法大队,有效地提高了执法效率,解决了长期存在的交通执法效率低下、执法成本高昂,以及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有利于提高我县的营商环境。
(六)特色亮点工作及经验做法
1、在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方面,我局采取送服务上门的方式,特在宁远县兴隆机动车检测站设置了一个政务服务办事窗口,专门办理客、货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和普通货运许可,让车主在检测站办理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后即可当场办理上述手续,不用再跑政务中心。今年上半年在检测站窗口共办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事项156件,客、货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1132件,让近1200多名车主由此而受益,为广大车主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2、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执法过程中加强说理式执法,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我们在行政处罚时,先对违法行为当事人进行相关的法制教育和培训,让当事人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再进行案件处理。
3、探索柔性执法,推行首违免罚。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根据交通部制定的《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积极推行首违免罚,或者对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的规定。
二、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1、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工作归口到一个部门后,虽然执法工作效率得到了提高,但刚完成改革,相应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同步跟上,导致交通局及下属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更加复杂,各部门和单位之间在执法工作上容易出现互相推诿和踢皮球的现象。
2、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人员老化,人员结构失衡,极大地影响了执法工作,但是由于全省交通综合执法队伍机构的单位性质还没有明确下来,当前在单位内部参公编制和事业编制共存,人社和编制部门审批时无法定编招人。
3、县交通执法大队执法用车有8台的编制但是2台车辆到位,影响正常执法工作。
三、2022年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及举措
1、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协作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梳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机构的职能职责,确保各下属机构、各部门之间能够根据职能设定和职责分工,相互配合,紧密协作,联动联治,形成行业治理新格局。
2、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通过招聘新进人员、购置新执法用车等方式,力争解决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存在的缺人少车的情况,保证执法工作的正常运转。
3、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在加强执法建设的基本上,继续推广说理式执法,加强柔性执法范围,全面落实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在执法过程中坚持不懈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宁远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