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发改局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行为,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明确任务,完善制度,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1、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对承担的工作目标任务进行了层层分解,细化到股室责任人,进一步落实了任务,分解了责任,目标更加明确,强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实现常态化。我局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把领导学法列入领导班子会议和党组理论学习议题,认真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履行依法行政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坚持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来推动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相关制度进一步得到完善。一年以来,围绕重大决策、干部学法、接受监督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用制度来约束权力,使权力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
二、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1、主动承接、取消、规范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主动承接权限内重大类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含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事项,不断提高审批效率。
2、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环节。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精简审批(核准)前置条件,减少审批时限,原则上审批时限为5-7个工作日。简化项目前期审批会签单位,合并了节能评估、招投标方式等相关内容,可研报告审批(核准)时一并审查、一文办结。
3、推行并联审批和集中审批制度。按照国家、省、市投资项目全部纳入在线审批平台的要求,我局制定了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办事指南,进一步明确投资项目的审批依据、条件、承诺期限、申办材料、办理程序等。同时全县所有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都纳入了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管理,充分利用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平台,实行网上并联审批,实现协调监管。对涉及全局和重大民生项目,实行集中审批制度,不断提高审批效率。
4、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工作。一是严格落实清费减负政策。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垄断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收费和不合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深入推进中介服务收费改革,对于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对于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二是取消许可证和年审制度。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服务价格登记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文件精神,取消收费许可证(服务价格登记证)制度和许可证年审制度。三是实施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认真落实“一年一清理”、“一年一发布”的周期性清理审核制度,根据国家、省、市要求,我县公布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涉企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并在我县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借助公众力量,对执收单位全方位实施社会监督,取得了良好的管理成效。
三、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
1、进一步完善落实决策制度。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政策,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对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大决策事项未经县法制办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一律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一律不得作出相关决策。
2、不断优化服务。坚持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落实到“优服务”上,不断提高群众对“放管服”工作的满意度。除涉及国家秘密项目外,全县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所涉及的各类审批事项都已经通过在线平台办理,并制定了监管平台审批办事指南,做到了平台之外无审批,通过在线审批平台和政务服务不断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
3、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坚持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对重大的决策、会议和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始终坚持认真办理,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复”。
四、存在的问题
发改局作为宏观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下一步,县发改局将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项目管理事中事后监管,履职尽责、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机关。同时,建议县政府进一步加强干部法治培训,并加强法治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