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人社发〔2020〕49号
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远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远县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为做好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工作,现将《宁远县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刘杰 0746-7685360 17374684122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联系人:雷杰敏 0746-7234640 13357279090
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远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
宁远县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力推动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确保我县打好打赢就业扶贫收官之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先扶持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鼓励企业更多招用贫困地区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的指示精神,以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对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在就业地稳岗就业”的要求,认真落实8月27日胡春华副总理在东西部扶贫协作稳岗就业工作座谈会的讲话精神,确保完成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各项目标任务,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
加大信息采集更新力度,重点核实贫困劳动力的务工时间(县内务工的不少于1个月,县外务工的不少于3个月)、工资性收入(县内务工收入全年累计不低于3000元,县外务工收入全年累计不低于9000元)、务工地点等指标,建立统一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数据库,全面实现数据融合。加大就业帮扶力度,落实落细补贴政策。组建工作专班,压实工作责任,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就业扶贫工作务实、过程扎实、结果真实。
三、工作内容
(一)成立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工作专班
1.宁远县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召 集 人:邱向谊 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进辉 县扶贫开发办党组书记、主任
副召集人:黄祥云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蒋胜斌 县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徐友利 县扶贫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匡云峰 县扶贫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 员:张 林 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股长、县就业服务
中心副主任
孙湘宁 县人社局职建股股长
李文利 县扶贫办开发指导股股长
联 络 员:刘 杰 县就业服务中心就业股副股长
谢学成 县扶贫办工作人员
雷杰敏 县扶贫办工作人员
宁远县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负责专班日常工作。
2.主要职责:协调扶贫、人社两部门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数据互认,统一管理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信息,定期更新维护;做好数据对接及贫困劳动力“点对点”输送工作;推动就业扶贫服务和政策落实落地;按时调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负责全县就业扶贫成效考核,做好省、市脱贫攻坚考核有关准备工作。
3.工作要求:县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工作专班,要凝聚工作合力,全力推动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工作。
(二)抓紧完成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数据融合
1.开展入户信息采集。一是统一信息采集表。全县统一使用《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信息采集表》(见附件),入户采集贫困劳动力信息,信息采集表需入户人员签字,对采集信息准确性负责。二是统一采集人员队伍。由县扶贫办牵头,以驻村工作队、村两委、结队帮扶责任人为主,负责采集核实人员信息;乡镇(街道)核实人员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县人社局、县扶办做好信息采集表相关指标解释及指导规范填写工作。(此项工作于10月12日前完成)
2.完成数据清理录入。所有采集数据经乡镇(街道)确认后,由乡镇(街道)、村(社区)明确专人,分别在省劳务协作脱贫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数据库”和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受疫情影响外出务工情况模块”中完成比对录入,核准一人入库一人,确保数据精准有效。(此项工作于10月18日前完成)
3.强化数据更新维护。从10月份起,每月对系统数据进行更新维护。各乡镇(街道)要指导采集人员每月对上月信息采集表中的信息数据进行一次电话或入户核实,新增和有变化的信息数据,经乡镇(街道)确认后分别在人社、扶贫系统中完成录入或更新。凡未报专班认可的信息采集表,一律不能录入双方系统。乡镇(街道)对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信息的精准度负责。(此项工作于每月18日前完成)
4.压实数据管理责任。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数据融合情况列入本年度各乡镇(街道)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内容,具体由县扶贫办、县人社局负责落实。县扶贫办、县人社局每月18日开展数据比对,对数据吻合率低的乡镇(街道)予以扣分。县扶贫办会同县人社局通过第三方开展电话抽查,从10月份起,每月从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受疫情影响外出务工情况模块”中抽查200条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信息,对信息准确度低的乡镇(街道)予以扣分。
(三)深入开展系列就业帮扶活动
1.开展全国扶贫日就业扶贫专项活动。县人社局牵头,于10月17日统一开展以“稳岗就业,决胜攻坚”为主题的就业扶贫专项活动,通过走访慰问、政策宣传、开展招聘,为贫困劳动力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服务,并汇总相关活动成果和宣传报道上报省、市人社部门。(此项工作于10月18日前完成)
2.开展返乡回流“72小时”跟踪服务活动。各乡镇(街道)要依托“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数据库”,加强对返乡回流贫困劳动力的监测预警,及时掌握返乡回流贫困劳动力人员动态,对有就业意愿的失业返乡贫困劳动力,通过“点对点”推送岗位短信、人岗匹配和送岗上门等方式进行就业帮扶,对不挑不拣的72小时内实现上岗,确保有就业意愿的返乡回流贫困劳动力实现动态清零。
3.开展劳务协作专项对接活动。深化扶贫劳务协作,持续加强与输入地对接。充分发挥县驻外办事机构作用,以广东省为重点,加强与浙江、江苏、上海等宁远贫困劳动力集中务工地的劳务对接,加大贫困劳动力对外输送。跟踪做好稳岗拓岗等措施,千方百计帮助贫困劳动力返岗稳岗就业,县人社局牵头落实劳务协作对接协议,对成规模、成批次外出的贫困劳动力,继续实施“点对点、一站式”输送。
4.开展“留在家乡、建设家乡”定期送岗活动。以“点亮万家灯火”就业帮扶活动为载体,加强与辖区内重点企业对接联系,广泛挖掘就业岗位,通过线上线下平台,为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易地扶贫搬迁零就业家庭贫困劳动力和就业困难贫困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定期开展送岗位、送技能上门服务,进一步巩固就业扶贫成效。充分发挥产业工人定向培养基地作用,定期向重点企业培养输送优秀产业工人。
(四)全力推动就业扶贫补贴政策落实落细
1.加大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补贴政策落实力度。县人社局要依托省平台定期筛选符合转移就业交通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贫困劳动力名单,进一步加大政策经办力度。对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要全面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此项工作于11月30日前完成)
2.兑现落实企业享受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政策。县人社局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服务力度,主动上门宣讲政策,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申领工作,按规定落实扶持政策。要全面落实就业扶贫车间以工代训补贴,做到应享尽享。按照规定对不裁减贫困劳动力的优先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困难企业培训补贴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此项工作于11月30日前完成)
3.规范扶贫公益岗位开发管理和岗位待遇。县扶贫办、县人社局要加大对本县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的指导,督促岗位开发单位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岗位安置对象、选聘流程、退出机制等,将岗位更多用于安置无法外出、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根据全县收入水平和岗位职责内容,合理确定岗位待遇水平,原则上不低于4000元/年。及时纠正查处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优亲厚友、轮流坐庄、资金补贴一发了之、变相发钱等违纪违规行为,坚决避免岗位设置过多过滥、一人多岗、补贴过低等现象。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决胜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促进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的任务十分艰巨。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强化保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调,强化督促指导。县扶贫办、县人社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工作专班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强化调度督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县委督查室将会同县人社局、县扶贫办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定期进行调度通报。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县人社局、县扶贫办要全面总结工作成效,发现亮点线索,收集典型案例,通过县内媒体,及时发布政策措施和活动安排信息,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为就业扶贫收官之战提供强大舆论支撑。
附件: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信息采集表
附件: 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信息采集表
基本信息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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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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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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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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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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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情况 |
□未核实 □已核实 □联系不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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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
□正常贫困劳动力 □暂时退出 (○上学 ○参军 ○服刑 ○暂时丧失劳动力 ) □永久退出 (○死亡 ○永久丧失劳动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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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务工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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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 |
□普通劳动力 □技能劳动力 □弱劳动力或半劳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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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等级 |
□无 □初级 □中级 □高级 □技师 □高级技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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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两后生 |
□是 □否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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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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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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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10月至本年度9月 |
年度累计务工时间 |
个月 |
年度务工收入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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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务工时间 |
□2019年10月 |
□2019年11月 |
□2019年12月 |
□2020年1月 |
□2020年2月 |
□2020年3月 |
□2020年4月 |
□2020年5月 |
□2020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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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 |
□2020年8月 |
□2020年9月 |
□2020年10月 |
□2020年11月 |
□2020年12月 |
其中:灵活就业天数 |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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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务工情况 |
已外出务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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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地点 |
省 市(州) 县(市区) 镇(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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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形式 |
□单位就业 □自主创业 □灵活就业 □农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就业扶贫车间 □就业扶贫基地 □扶贫公益岗位 □其他就业形式 ,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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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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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时间 |
年 月 |
月平均工资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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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产业行业 |
第一产业: □种植 □养殖 第二产业: □技工 □普工 第三产业: □家庭服务业 □建筑/装修 □环卫/保卫/市政维护 □行政/管理 □服务员/接待员/收银,导购员 □其他,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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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
□是 □否 |
是否缴纳社会保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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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帮扶实现就业 |
□是 □否 |
帮扶时间 |
年 月 |
是否返乡创业带动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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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劳务输出 |
□专车、专列点对点输送 □免费专场招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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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外出务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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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外出务工类型 |
□从未外出就业过(包括新成长劳动力) □就业转失业 |
就业转失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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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外出计划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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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外出意愿原因 |
□转业规模种养 □务农 □照顾家人 □身体或精神状态不佳 □主观意愿不强 □其他,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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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务工意向地 |
省 市(州) |
计划外出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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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岗位(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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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望月薪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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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乡回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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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返乡回流 |
□是 □否 |
返乡回流原因 |
□因疫情 □因灾 □因农忙 □因病 □个人家庭等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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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乡前务工地点 |
省 市(州) 县(市区) 镇(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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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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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培训意愿 |
□有 □无 |
意愿培训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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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愿培训类别 |
□技能培训 □创业培训 |
意愿培训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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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政策 |
享受就业服务情况 |
备注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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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享受 就业服务项目 |
□职业指导 |
次数: |
贫困户签字:
采集人签字: 采集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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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 |
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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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服务 |
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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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 |
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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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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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享受过就业服务 |
填表说明
1.此表只采集扶贫系统标注为“普通劳动力、技能劳动力、弱劳动力或半劳动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扶贫系统标注为“丧失劳动力、无劳动力”的人员无须采集。
普通劳动力是指16周岁-60周岁具有劳动能力,但没有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技能劳动力指经过技术等级考试合格后,获得人社部门统一颁发的相应等级的执业资格证书的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弱劳动力或半劳动力是指16-60之间有劳动能力的病人以及60岁以上的健康人群,能够从事一些简单劳动的人员;16-60岁丧失劳动力是指由于疾病、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无劳动力是指16岁以下未成年人和超过劳动年龄已经无劳动能力。
2.此表只采集2019年10月以来,有过外出务工经历或当前正在务工的贫困劳动力。
3.此表已预先填入了扶贫部门或人社部门最新采集的数据,各信息采集员只需对现有的表格进行核实补充。如贫困劳动力确属外出务工人员,但系统无记录,需完整填写一张空白表进行补充。
4.采集员每月定期对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信息进行动态更新,如贫困劳动力务工情况发生变化,需及时填写最新务工情况的采集表,交当地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工作专班。
5.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工作专班每月20日前,对采集员提交的信息采集表进行确认,确认完毕后录入湖南省劳务协作脱贫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数据库”中,数据录入完成后,从省平台导出发生异动的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信息,交当地扶贫部门录入扶贫信息系统。
填表规则
1.“基本信息”所有信息项均需完整填写,标有“□”的指标项为单选项,不得多选。
2.“基本信息”中“是否务工”,标为“是”的人员,需完整填写“已外出务工情况”;标为“否”的人员,需完整填写“暂未外出务工情况”。
3. “暂未外出务工情况”中“是否有外出计划”,标为“否”的人员,需填写“无外出意愿原因”;标为“是”的人员,需填写“外出务工意向地、意向岗位(工种)、期望月薪”三项。对无法清楚表达上述三项指标的人员,暂时将“是否有外出计划”,标为“否”,待下个更新周期再作采集。
4.“培训意愿”为选填写项,如有培训意愿,则需要完整填写“意愿培训工种、意愿培训类别、意愿培训日期”。对无法清楚表达上述三项指标的人员,暂时将“有无培训意愿”,标为“无”,待下个更新周期再作采集。
5.“享受就业服务情况”有则如实填写,无则勾选“未享受过就业服务”。
指标解释
1.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指从第一产业转移到二、三产业就业的贫困劳动力,以及通过劳动力获得工资性收入的贫困劳动力。
2.“两后生”:指贫困家庭子女中,初中、高中毕业后,5年内未继续升学的人员。
3.年度累计务工时间:指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间,累计务工的月数,不足月的可用小数标注,如“3.5”个月。原则上,县内务工人员,累计务工时间要大于1月且年度务工收入要大于3000元;县外务工人员,累计务工时间要大于3月且年度务工收入要大于9000元。低于此标准的人员,一般不予采集。
4.就业形式中,单位就业指在正式企业建立了较为固定劳动关系的就业;自主创业指开办了经工商注册的实体单位(只采集信息,不统计为务工人员);灵活就业指无正式就业单位的零散就业。
5.就业时间:指贫困劳动力在当前单位的上岗时间,如“2020年3月15日”。
6.缴纳社会保险:指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列入采集。
7.返乡回流:指失业后从县外务工地返回户籍所在县,或县内其他乡镇失业返回户籍所在乡镇。
8.本年度享受就业服务项目:指2020年1月1日以来,当地人社部门为贫困劳动力提供的就业服务情况。
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