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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远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4-16 10:59
  • 来源: 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作者:
  • 发布机构:宁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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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人社发〔202018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宁远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远县财政局

202049

宁远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农民工

就地就近就业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进一步促进我县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根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的八条措施》(湘人社规[2020]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就业优先战略实施,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广辟就业渠道,鼓励创业创新,优化就业服务,搭建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平台。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工作目标。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通过园区企业吸纳一批、扶贫车间安置一批、创业创新带动一批,吸纳安置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

()基本原则。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紧紧围绕园区企业、产业发展和用工需求,通过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和引导农民工选择在家乡就业创业。

三、工作措施

()畅通农民工就业渠道。加大“湘就业”、“永州智慧就业”、宁远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公共就业网络平台的宣传推广,指导用人单位做好系统注册、录入岗位并明确专人做好招聘服务,发动广大劳动者关注和注册成系统用户,通过信息平台进行求职。充分运用微信群、户外广告、用工信息手册、宣传单等方式,加大就业岗位信息宣传,为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提供及时、便捷的就业信息服务。充分发挥全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平台、农村劳务经纪人的职能作用,为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提供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落实奖励措施,乡镇(街道)干部职工、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农村劳务经纪人发动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到园区企业就业,每成功介绍1名劳动力到园区企业就业且稳定6个月以上,按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主动到园区企业就业的劳动力且稳定6个月以上,按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二)鼓励企业吸纳农民工就业。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对吸纳16-24岁失业青年、离校两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每人每月12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就业见习完成后继续留在见习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按1000/人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岗位补贴。对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12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500/人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岗位补贴,对为贫困劳动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不包含个人缴纳部分)。鼓励200人以上的规模企业成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对企业员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三)发挥扶贫车间吸纳安置作用。坚持“政府引导、部门扶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属地管理”的原则,鼓励园区企业或打工能人到乡镇大力创办扶贫车间,促进农民工“家门口”充分就业和稳定就业。对就业扶贫车间提供就业岗位15个以上,稳定吸纳5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带动就业效果十分明显,有相应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设施,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给予3000/个的一次性水电费补贴,符合条件的给予3000/个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扶贫车间吸纳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给予扶贫车间每月5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四)提升农民工就业能力。大力推广线上职业技能理论培训,合理安排线下操作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鼓励园区企业职工培训中心、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通过自有培训培训平台或第三方平台等途径,针对县内企业用工需求和农民工培训意愿,采取线上线下培训,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技能,通过培训实现就业。在实施职业技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对《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9-2021年)》(湘人社发〔201917号)规定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普遍提高50%。原有规定上浮的人员,按原有比例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不叠加享受。由省人社厅确定为紧缺职业(工种)的,普调后其培训补贴标准上浮10%的规定仍继续执行。新的补贴标准从2020221日起执行,在此以前已经备案开班的仍按原补贴标准执行。

(五)专车接送农民工返岗就业。对农民工到园区企业就业,免费提供接送服务,对到园区企业就业或返工复产人数达到20人以上,由县人社局免费安排专车接送;对到园区企业就业或返岗复工人数20人以内,由乡镇(街道)免费接送,凭票据到县人社局据实报销;对自行到企业就业或返岗的零散人员,发放免费车票;对到外省返岗农民工开通返岗专车,统一为返岗贫困劳动力购买车票,实行包车服务。

(六)大力支持企业稳岗就业。20202月至6月对全县中小微企业免征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从2020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工伤、养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缴,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企业复工后,对按时返岗连续上班3个月以上的员工给予300元的一次性稳岗补贴,从中央工业企业专项奖补稳就业资金中列支。

(七)开发特设岗位帮扶就业。通过凝聚社会合力、开发特设岗位、拓宽就业渠道,帮扶建档立卡未脱贫户、易返贫户、巩固提升户和非建档立卡边缘困难户中有部分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就业。2020年全县各级各部门合力开发特设岗位2500个,重点开发保洁、保绿、保安、治安巡逻等适合农村生产生活需求的岗位。县直相关单位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优先吸纳聘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非建档立卡边缘困难户到本系统公益性岗位就业。

(八)加大农民工创业扶持力度。对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农民工免费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指导等创业服务,积极扶持农民工就地就近发展种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家庭农场、乡村旅游、传统手工业等产业项目。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奖励。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农民工,按规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贴息。对已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的农民工,因患新冠肺炎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县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对农民工入驻企业给予房租减免、水电费补贴等创业孵化基地奖励扶持政策。

(九)强化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职能作用,强化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保障,满足重点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持续推进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查处虚假招聘、违规收费、“黑中介”、“工头”违法操纵市场、扰乱市场秩序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农民工工资专项治理机制,健全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真抓实干,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

(十)保障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要大力推动就地就近就业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保障其社会保险权益。全力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自主便捷无障碍转移接续工作,方便已经参保的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

以上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其中国家、省、市有明确时限规定的,从期规定;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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