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防办函〔2024〕2号
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城市易涝点责任人:
为确保我县城市易涝点在汛期安全度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我县城市易涝点的责任人予以明确,请遵照执行。如果责任人因人事变动或工作调整,由岗位接任人自然替补,承担相应的转移安置、排涝责任。
宁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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