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及《宁远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实施办法》(宁政办发〔2023〕10号)等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在部门申报、汇总审核、研究论证基础上,编制《2026年度宁远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布目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以宁政办函〔2026〕6号印发。
二、目标任务
一是实行重大行政决策清单化、计划化管理,明确县政府2026年度“要定哪些大事”。二是推动承办单位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三是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防止决策“先定后走程序”,提升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
三、工作进展
县直单位按通知报送候选事项,县政府办会同县司法局从必要性、重要性、可行性等方面审核,剔除不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事项,聚焦发展规划、国土空间、医疗卫生、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形成目录草案;经合法性把关、县委和县政府同意后,于2026年9月29日印发公布。
四、范围期限
适用范围:宁远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工作。
对象:列入目录的5项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分别为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
期限:2026年度内推进,原则上于2026年12月底前完成。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增补、调整的事项按规定程序办理。
五、主要内容
2026年度目录共5项:
1.宁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县发改局);
2.宁远县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6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县发改局);
3.宁远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6年度动态维护方案(县自然资源局);
4.关于全面推进宁远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修订版)(县卫健局);
5.宁远县“十五五”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县农业农村局)。列入目录的事项,不得擅自以内部文件代替重大决策程序;未完成法定程序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六、关键词诠释
重大行政决策: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如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
目录管理:将年度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逐项列明名称、承办单位、完成时间,主动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统筹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业务、资源,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的制度体系。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宁远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13974642761(经本人同意公开)
通讯地址:宁远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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