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1日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永州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永政发〔2024〕4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宁远县的征收房屋补偿安置标准不得低于本办法的90%”,而2020年我县印发的《宁远县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20〕1号),根据当时的要求是按市里标准的85%执行,补偿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根据《永州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永政发〔2024〕4号)要求,及《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局对历年来的征地拆迁相关政策进行了深入研究,依据近5年来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和物价指数等相关指标变化情况,结合我县实际,我局拟定了新的《宁远县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
请于2024年11月4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宁远县自然资源局,邮箱:329169812@qq.com。联系人:郑先生,联系电话:18075778801(经本人同意公开)。
邮寄地址:宁远县自然资源局 (邮编:425600)
宁远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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