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3、《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4修订);
4、《水上加油站安全与防污染技术要求》(JTT660-2006);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订);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
8、《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GB/T36670-2018);
9、《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
10、《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
11、《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湘政办发〔2013〕77号);
12、《宁远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2023年);
13、宁远县范围内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14、宁远县加油站点“十三五”行业发展规划;
1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定。
二、指导思想
根据宁远县国民经济和道路交通发展规划总体要求,按照经济和道路发展战略规划,结合能源、车辆发展趋势,严格控制总量,优化布局结构,做好规划编制工作,以加强对成品油行业的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引导市场主体投资和经营行为,建立与宁远县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满足广大消费者需求、布局合理、竞争有序、功能完善的成品油分销服务网络体系,促进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成品油分销网络协调发展。
三、规划原则
(1)统筹协调、合理布局原则。按照宁远县“十四五”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要求,根据各个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城乡加油站点网点布局。在布局中注重现有加油站点的级别与数量、新建与改扩迁建相结合。
(2)科学规划、有序发展原则。按照布局与消费增长相适应要求,充分考虑社会需求量、机动车保有量及增量、交通流量等消费因素,既立足现实,又着眼未来进行科学预测,合理确定加油站点的数量、规模、位置。
(3)方便需求、功能完善原则。加油站点布局要紧密结合行政区域面积、人口、道路、交通现状、社会经济、民众需求等条件,便于为民众服务;同时,进一步完善加油站点各项功能,促进油品和非油品多种经营业务发展,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4)总量控制、节约用地原则。加油站点布局应根据需求进行科学预测,在规划期间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确定各区域加油站点布局数量,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节约用地。
(5)提升服务、有序竞争原则。大力提高成品油零售企业的服务水平,提高单站加油量与油库周转率,在重要交通沿线和中心城区将成品油零售与环境建设相结合,提供多种综合服务。同时着力营造成品油流通市场的良好环境,促进成品油零售企业合理有序竞争。
四、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宁远县所辖行政区域。
五、相关要求
(1)加油站点的总量控制保证平均单站加油量不低于目前平均水平,满足在规划期内城市、道路交通发展对加油站点的需求。
(2)在新增和近期规划道路上适当新增部分加油站点,对历史遗留现状布局不合理的加油站点进行迁、撤。保证合理的、符合实际需要的服务半径。
(3)城区加油站点的服务半径不小于0.9公里。
(4)国道、省道加油站点每百公里不超过6对,途经县级以上城市的可在城市附近适当增设1-2座加油站点,国省道穿越城区的路段可参照城区加油站点设置原则。
(5)县、乡公路每百公里加油站点不超过8对,途经县城和乡镇所在地的可在附近增设1-2座加油站点。
(6)乡镇驻地一般设置1-2座加油站点;设置2座以上加油站点的,其服务半径不小于0.9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