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23年省重点民生实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湘残康字〔2023〕2号)、《关于实施2023年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永残联字〔2023〕3号)等文件精神,圆满完成我县2023年“省、市重点民生实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64名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人均不低于8个月的机构康复训练服务(不低于512人•月)。
二、救助对象条件
1.具有宁远户籍或有效居住证,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评定指定医院、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残疾儿童监护人有康复意愿,预期合理;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
2.救助0-6岁残疾儿童。在此基础上,县区可自筹资金对7-17岁残疾儿童、少年予以救助。
三、时间安排
1—2月为安排部署阶段,12月31日前为实施阶段,11—12月按照《2023年省重点民生实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验收标准》进行项目验收。
四、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体系
1.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有关部门职责,落实专项经费。
2.依据省、市残联制定的实事项目实施方案,检查、督导各地实事任务执行进度和质量,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实事任务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3.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实事项目的组织实施,抓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机构)的申报、审批、退出、协议管理和业务规范建设评估等规范管理工。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技术培训。负责本地任务的统计和资料上报。定期检查督导,组织开展实事项目效果评估。加强实事项目社会宣传,号召全社会关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4.要在政府领导下,出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配套政策措施,协调财政、卫生健康、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定点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认真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象筛查评估和审批,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接受救助,确保救助资金到位和任务完成质量。
(二)康复训练服务体系
1.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专家组
成立县级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专家组,按照《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通知》(湘残康字〔2021〕17号)《湖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指南》《湖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服务指南》(以下简称《规范通知》《管理指南》《服务指南》)指导定点机构规范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参与实事项目实施验收,承担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2.康复训练机构
由定点机构承接项目任务。定点机构对救助对象进行系统训练,定期评估总结,提高训练效果。
五、训练方式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3〕5号)、《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3〕6号)和各地党委、政府及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部署要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实施“乙类乙管”、精准防控,采取“线上训练+线下训练”相结合方式开展康复训练。疫情常态化期间,实行线下康复训练,按《规范通知》《管理指南》《服务指南》执行;疫情流行期间,根据各地党委、政府、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部署要求,适时采取临时性的线下康复停训和线上康复训练。疫情解除后要及时恢复线下康复训练。各级残联要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最新规定、要求,动态调整防控措施。
线上训练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线上训练纳入实事项目验收范畴,计入训练人数和时长
(二)训练服务内容
——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参照《规范通知》相应内容及《服务指南》中《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服务指南》《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服务指南》《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服务指南》中第五部分“服务内容”实施。
——考虑线上教学的实际情况,《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服务指南》中的希—类学习能力评估、格雷费斯儿童精神发育评估、听觉能力评估、语言能力评估等内容可暂不实施,《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服务指南》中的智力与适应行为测评可暂不实施,《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服务指南》中的发育评估与专项评估可暂不实施。
——脑瘫儿童服务内容参照《规范通知》《管理指南》《服务指南》执行。《管理指南》中《湖南省脑瘫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与标准》的“服务过程”改为使用网上远程实施。受网上远程实施条件限制,可对服务内容进行适当调整。作业治疗、运动治疗、言语治疗、教育康复、认知训练等服务可采取钉钉直播、微信视频通话等方式对患儿进行康复指导,水疗、中医针刺、物理因子治疗、吞咽训练等服务内容可暂不实施。
(三)训练服务要求
——原则上参照《规范通知》《服务指南》落实有关要求。
——关于听力残疾儿童线上康复。
按照不同的康复训练模式实施康复训练。全日制康复训练模式中的班级教学,应围绕健康、语言、科学、艺术和社会五大领域内容实施教学,每日需提供教学活动、生活活动及游戏活动三方面活动的指导,可通过发放教案、教学视频、图片、课件等多种形式指导家长实施,同时以每日打卡形式检查实施效果;三岁以下儿童中的团体教学,每次教学应按照三岁以下普通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及听障儿童听觉言语发展规律提供2-3个教学活动的指导,可通过发放教案、教学视频、图片、课件等多种形式指导家长实施,同时以打卡的形式检查每次教学效果。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模式中的个别化康复应围绕听能、言语、语言、认知和沟通五大领域内容实施教学,原则上按照《规范通知》的时长要求以线上实时教学的方式实施教学,由于线上教学的特殊性,如果儿童不配合或家长自身的要求,线上康复训练的服务时长和教学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但必须提供每次的教学指导内容、教学效果记录、家长的教学反馈记录及线上教学指导过程性资料,以确保每次教学目标的实现。在确保日常教学的同时,应按照《规范通知》中支持性服务的要求做好支持性服务工作,建立完善的康复训练和支持性服务档案。
——关于智力和孤独症残疾儿童线上康复。
按照不同的康复训练模式实施康复训练。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模式中的集体(组别)教学,智力残疾儿童与孤独症儿童康复应围绕《规范通知》中所规定的领域内容实施教学,每日需提供教学活动、生活活动及游戏活动等活动指导,可通过发放教案、教学视频、图片、课件等多种形式指导家长实施,同时以打卡形式检查实施效果;个别训练原则上按照《规范通知》的时长要求以线上实时教学的方式实施教学,由于线上教学的特殊性,如果儿童不配合或家长自身的要求,线上康复训练的服务时长和教学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但必须提供每次的教学指导内容、教学效果记录、家长的教学反馈记录及线上教学指导过程性资料,以确保每次教学目标的实现。在确保日常教学的同时,应按照《规范通知》中支持性服务的要求做好支持性服务工作,建立完善的康复训练和支持性服务档案。
——关于脑瘫儿童线上康复。
按照要求建立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档案,完整填写档案内容,并制定康复训练计划;根据康复计划,选择安全可行的训练方法,患儿线上康复训练每周不少于5次,每次不少于20分钟。为患儿每天提供4个不同内容的康复小视频供家长和孩子进行学习或家庭康复指导,每周不少于5天;以上康复训练进行考勤打卡,线上训练结束后需要家长签字确认。使用微信群、钉钉、千聊等平台组织家长进行线上培训,每周不少于3次,支持家长回看学习,并有培训计划等资料;每天对健康患儿情况进行回访登记,为线下训练做好准备工作。
(四)线上训练经费。
训练救助标准和结算办法,原则上按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设定的标准和办法执行,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五)线上线下训练服务转换衔接。
要贯彻中央、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根据疫情变化,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分类有序做好线上线下训练服务转换衔接,其中具备医疗、教育、社会福利资质的康复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安排落实,其他机构参照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对学前教育机构疫情防控要求和开学安排,落实防控措施,适时转换。各定点机构严格履行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要跟踪督导转换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和训练衔接工作。
六、质量要求
1.人均康复训练时间≥8个月。
2.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总有效率≥85%。
3.家长/亲友培训率≥98%。
4.参加社会适应活动≥2次。
5.家长满意度≥80%。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组织领导,以开局就加速,起步就起势的干劲拼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落细。要成立实事项目领导小组,建立重点民生实事工作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经办部门直接抓;保障人员力量和专项经费;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切实解决救助制度落实中的具体问题;加强定点机构的管理,确保规范服务和康复效果。要加强救助政策和项目工作宣传,让群众了解、参与、支持、评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要因时因势抓好定点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工作部署和指导督查,在确保防控工作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圆满完成实事项目任务。
(二)落实专项资金。切实履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主体责任,全面保障康复专项资金,中央、省给予适当补助。要明确资金拨付事项,按照湖南省残联、民政厅、卫健委《关于转发中国残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残联字〔2022〕1号)(以下简称《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纳入协议管理内容,并及时拨付资金。要加强康复专项资金监管,落实绩效管理规定,改进资金执行机制,加快资金分配、拨付,采取“预拨+结算”或者“月付”“季付”“半年付”等方式及时向定点机构拨付资金。要坚持问题导向,规范事前审批、强化事中检查、抓好事后验收,严格资金拨付内控程序,建立健全服务验收制度,做到先验收后结算,严防重复救助、少训多补、虚占名额等违规情况发生。
(三)规范定点机构管理服务。要落实《关于印发湖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准入标准及退出机制的通知》(湘残康字〔2019〕25号)以及《协议管理实施办法》,按照程序、条件办理康复机构定点准入、退出和日常管理,与定点康复机构签署并落实管理协议。定点机构要在机构醒目位置向残疾儿童家长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要加强对定点机构的服务监督,确保按照《规范通知》《服务指南》设置的服务流程、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开展训练服务。在知情、同意、自愿的情况下,定点康复机构要与残疾儿童家长签订康复协议,明确训练内容、安置模式、考勤措施、安全管理等双方权利、责任、义务。定点机构要加强对康复服务人员的法制教育、道德教育,提升职业素养和服务意识,以残疾儿童家庭为中心、以规范标准为根本开展服务,帮助解决残疾儿童家庭急难愁盼事项,提高残疾儿童家长满意度。
(四)落实救助制度。要建立实事项目目标任务管理体系,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月、季度、半年,加强要素保障,加快项目进度,确保年度任务圆满完成。要全面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8〕23号)、《湖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操作办法》(湘残联字〔2018〕32号),坚持“应救尽救”,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机构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手术服务。加强对残疾儿童家庭的关爱帮扶,提倡和鼓励各地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提高救助标准,为困难残疾儿童提供生活、交通补助,组织开展慈善捐赠、爱心慰问等,增强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保障训练时长。项目期内以参训人员训练累计时长为基数,按照任务人数人均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8个月标准验收。单个残疾儿童训练时长原则上一个年度周期内为10个月。如因疫情线下停训,康复机构要采取手机视频和远程指导等方式推出多种在线训练、线上课程,扎实做好线上教育和康复指导工作,实现康复不间断,也可以采取调整假期、与家长沟通适当补训等措施保障训练时长和质量。
(六)加强宣传工作。要重视实事项目宣传工作,宣传救助政策,更加注重面向农村、边远地区、手术训练衔接对象的宣传,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驻村乡村振兴工作组、专职委员的作用,采取发放宣传单、村村通广播、流动服务车宣传、短信告知等适宜手段扩大宣传覆盖面,本着“应救尽救”的原则,引导更多的对象申请救助。要向残疾儿童家长做好线上训练的宣传解释工作,全面开展线上训练是适应疫情防控形势需要的一种正常训练方式。各级残联、定点机构要积极探索线上训练规律,力求线上训练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创新总结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模式,提升训练效果。
(七)按时上报信息。要及时填写《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进度表》、《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花名册》,报市州残联;从2月份开始,每月20日前向市残联康复部上报进度表、花名册,6月底前上报实事项目中期工作小结,11月上旬上报工作总结、典型案例及图片(各市州精选案例1例,图片4张)。异地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的有关信息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报送。在居住证办理地审核救助的残疾儿童有关信息由居住证办理地残联负责报送。
(八)开展评估督导。要加强实事项目全过程管理,突出政策落实、标准落地、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将“实”的要求贯穿各个环节,将“好”的标准落到各个方面。残联要加大实事项目督导力度,自主开展绩效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困难问题,持续擦亮项目品牌,凸显特色亮点。
附件:
2-1 2023年省、市重点民生实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时间安排表
2-2 2023年省、市重点民生实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验收标准
2-3 2023年省、市重点民生实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花名册
2-4 2023年省市、重点民生实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进度表
附件2-1
2023年省、市重点民生实事残疾儿童康复
救助项目时间安排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完成时间 |
1 |
制定实事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工作部署 |
1-2月 |
2 |
开展康复训练 |
12月前 |
3 |
开展实事项目中期工作总结 |
6月底前 |
4 |
实事项目中期工作讲评会 |
3季度 |
5 |
健全实事项目档案、年度工作总结 |
11月上旬 |
6 |
各地自查,省残联预验收 |
11月中旬-12月上旬 |
7 |
评估验收 |
12月下旬 |
附件2-2
2023年省、市重点民生实事残疾儿童康复
救助项目验收标准
考核 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核 方式 |
综合 得分 |
安排 部署 |
5分 |
1.制定实施方案2分;2.通过会议或者培训等方式进行安排部署1分; 3.党组重视,协调推进项目有力,问题困难解决及时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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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落实 |
10分 |
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情况6分。(每十万0--14岁儿童得到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人数,排名 1-5名计6分,6-10名计4.5分,11-14名计3分)。 2.开展定点康复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2分。(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发生一般安全事故 的扣0.5分)。 3.规范考勤管理1分。(残联制定考勤制度,定点机构以指纹打卡、人脸识别等智能技术 开展考勤,按落实机构比例扣分)。 4.定点康复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安置模式合理1分。(视情计分)。 |
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察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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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保障 |
15分 |
1.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6分,根据预算文件、政府纪要、领导批示等落实 证明资料视情计分; 2.4月底前与定点康复机构(存量机构)签订资金拨付协议4分。(未及时签订协议的扣 2分,未签订协议的不计分,签订了协议但协议不可行的扣2分)。 3.资金拨付进度符合协议约定和中央、省管理要求,11月底前中央、省级资金执行进 度分别达到80%以上,12月底前分别达到90%以上5分。 (上报资金执行数据不真实准确,发现一次扣0.5分,最多扣2分。资金拨付进度不符 合协议约定及中央、省管理要求的视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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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管理 及质量 |
45分 |
1. 全面完成目标任务人数(救助对象符合条件4分、审核通过后7天内输送救助对象 到定点康复机构4分、按服务指南流程训练3分、训练时间符合要求4分)15分。不符 合要求的没人每次扣0.2分。 2.救助申请审核超时短信提示比例情况5分。(倒序排名1-5名计5分,6-10名计3.5 分,11-14名计2分)。 3.康复训练总有效率≥85%(第三方监测与随机抽取儿童现场评估相结合)4分。 4.家长/亲友培训率≥98%(康复知识培训、康复指导、心理辅导、服务咨询等)3分; 5.参加有组织的儿童集体文化、娱乐等社会融合活动≥2次2分。 6.家长满意度≥80%(第三方监测与随机抽取家长访谈结合)2分。 7.做好绩效评价5分。(自主开展绩效评价2.5分。认真迎接上级部门对上一年度专项资 金绩效评价,自查整改到位,评价中无问题2.5分,发现问题或有扣分的视情计分) 8.未出现残疾儿童监护人信访现象4分。(根据服务监测、访谈以及其他信访途径反馈情 况,因机制不健全、工作不落实、服务不到位导致的每人次扣2分,因宣传解释不主动、 不细致导致的每人次扣1分) 9.项目实施月进度合理5分。(因进度滞后被省领导批示或省委省政府(绩效考核部门)通 报、督办的,每次扣1分,未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扣2分) |
听取汇报查看资料 现场评估实地走访 电话访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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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宣传 |
15分 |
1.经验做法报省残联或市州实事办后,被省实事办简报采用5分。 2.省级以上主流媒体(《人民日报》、《求是》、中央广播电视台、新湖南、湖南日报、 湖南广播电视台等不少于3篇新闻报道3分)。(没发一篇计1分) 3.市级主流媒体发表不少于8篇新闻报道4分。(篇数不足按比例扣分) 4.落实实事项目宣传工作安排,向省残联康复部报送优秀宣传稿件被采用1篇以上1分。 5.采取发放宣传单、村村通广播、发送短信、流动服务车宣传等多种形式,以边远、农 村地区为重点组织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宣传2分。 (未以边远、农村地区为重点宣传的计0分。发现有因政策宣传不力未能及时享受康复救 助服务的残疾儿童每人次扣0.5分) |
查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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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上报 |
8分 |
1.按时上报实事进度及花名册2分。(迟报、错报一次扣0.5分) 2.及时、准确、规范录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综合管理平台系统4分(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录入数少于实际救助数每次扣0.5分,录入不准确的每人次扣0.2分,录入不规范的每人次 扣0.1分)。 3.按时上报工作材料、典型案例及图片、反馈情况2分。(迟报一次扣0.5分,上报典型案 例及图片不符合要求每例扣0.1分) |
纸质资料以邮戳、 电子资料以发送 日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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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 管理 |
2分 |
康复档案资料信息完备,分类整理,装订整齐规范2分; |
查看资料电话访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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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100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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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10分 |
1.超额完成任务目标5%以上1分; 2.疫情防控及线上线下康复训练转换衔接反应快、措施有力(以文件和成效为准)3分。 3.抓定点机构内部管理创新有突破3分。 4.其他创新性特色做法3分。 |
查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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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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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评估验收结果:优秀,评分结果≥90分;良好,80分≤评分结果<90分;合格,70分≤评分结果<80分;不合格,评分结果<70分。
2.一票否决:未完成目标任务人数;虚报救助对象骗取救助资金;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歧视、虐待儿童等现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因工作、服务不到位引发恶性群体事件的,直接评定不合格。
3.康复训练档案:机构采用录入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档案系统电子平台的,不需再提供纸质档案。
附件2-3
2023年省、市重点民生实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花名册
单位:宁远县残联(单位公章) 报送时间:2023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残疾 类别 |
救助对象身份证 号码 |
家庭住址 (县乡村组) |
训练机构 |
训练时长 (月) |
监护人 姓名 |
监护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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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训练时长保留小数点后1位;2.本表由县残联填写,以excell表格报送。
附件2-4
2023年省市、重点民生实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进度表
地区 |
任务总数(人·月) |
参训人数 |
累计完成月数 |
累计完成人数 |
累计完成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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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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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单位公章): 填表人: 负责人: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1.任务总数为省级分配本地目标任务人数乘以8个月;2.累计完成月数为参训人数训练时间之和,保留小数点后1位;3.累计完成人数为累计完成月数除以8,不保留小数点后位数;4.累计完成率=累计完成人数/任务人数X100%;4.本表由县残联填写,以excell表格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