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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远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实施方案(试行)》的起草说明
  • 发布时间:2023-01-03 10:49
  • 来源: 宁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作者:
  • 发布机构:宁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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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家税务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2号)文件规定:自202171日起,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我省大部分县市区对原有的征缴模式进行了改革,均实行了“随水伴征”的征缴模式。比如,从全省看,长沙市、益阳市、常德市、娄底市、湘西自治州、邵阳市、郴州市等都实行了随水伴征改革;从全市看,冷水滩区、零陵区、东安县等县区都实行了随水伴征改革;从周边看,祁阳市、新田县、双牌县、蓝山县等县区都实行了随水伴征改革。

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提升城市品质,促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创造更加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根据《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服〔2017474)、《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参考了其他县市区的经验做法,县城管局牵头起草代拟了《方案》,并先后征求了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共征集修改意见14条,采纳6条。

三、主要内容

《宁远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实施方案(试行)》对征收范围,征收内容、方式及标准,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缴费地点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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