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有关依法治国工作精神,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中发〔2021〕33号)、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宁远县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主要内容
(一)事项名称。《目录》确定了9个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分别是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宁远县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细则》、《宁远县城城镇化实施方案》、宁远县2023年“三路”工程建设项目、宁远县2023年安防工程建设项目、《宁远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实施方案》、《宁远县促进旅游发展十条措施》、“两院两中心”整体搬迁和周边棚户区改造续建项目。
(二)起草单位。目录事项涉及9家单位,分别是:县残联、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文旅广体局、县政协办、舜源集团、县卫健局。
(三)确定依据。上述9项目录事项均属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范围,内容涉及全县性的重要措施及民生建设等方面,有一定决策空间,已具备一定工作基础。
三、公布实施
《目录》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县委同意后,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纳入目录管理的决策事项,应当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保证决策效率和质量。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决策事项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同时应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因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