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依法治国的迫切需要。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和各方面,履行决策法定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坚持合法性审查,防控决策风险”。科学编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迫切需要。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湘政办发〔2022〕33号《永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实施办法》(永政办发〔2022〕1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编制《宁远县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2023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布目录编制过程
1月上旬,县政府办下发了《关于报送2023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公布事项的通知》,要求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报送2023年度申请拟纳入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向社会公布的建议事项。经梳理汇总,共收集到建议事项37件。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湘政办发〔2022〕33号文件等相关规定,对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县政府办会同县司法局等单位进行了专题研讨、认真筛选,征求各分管副县长意见、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确定对《宁远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实施方案》《宁远县促进旅游发展十条措施》等9件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向社会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