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事项名称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基本编码 | 00010400100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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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第72号) 全文。《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6〕第673号)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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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权责清单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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