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赵晓霞 刘雪丽 姜尚忠)今年以来,全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广大群众通过电话、网络等渠道积极举报身边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为消除事故风险隐患、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依法依规查处的2起安全生产举报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举报查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2026年1月21日,接群众举报,中和镇慕投村(紫云山村)一居民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经查,该储存点位于中和镇慕投村(紫云山村),房屋结构为一层瓦房,无人居住,为废弃老房子。该群众自述储存的烟花爆竹用于年内燃放,购买地为:宁远县文庙街道五里庵某烟花爆竹店,其中部分烟爆竹产品生产日期2025年11月16日,其余为2022年、2023年的生产日期(过期产品)。产品数量:烟花138件、富贵蕾18件、闪光蕾8件、鞭炮1箱,共165件。调阅微信转账记录(6月-12月),未发现有销售情况。立即联系宁远县东方金色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员将其退回该公司,暂时由该公司负责保管。宁远县应急管理局奖励举报人500元。
案例二 举报查处安全隐患
2026年7月20日,接群众举报,水市路供销加油站工作人员长期存在未按国家安全标准穿戴防静电防护鞋上岗作业的违规问题。经查,2026年7月16日值班加油员在加油作业时,仅穿着防静电工作服,未穿着防静电工作鞋。该加油站虽为员工配发了防静电服,但未配备防静电工作鞋。情况属实。宁远县应急管理局奖励举报人300元。
应急提醒
举报有奖 举报人身份信息严格保密
发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通过“12345”热线、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书信、来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经核查属实,按规定予以奖励。相关部门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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