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打着有“社会关系”“有门路”的旗号,声称可以安排工作、学位,需收取高额请托费用,这样的“特殊渠道”靠谱吗?近日,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以帮助他人解决工作和学位为由进行诈骗的刑事案件。
2019年5月,被告人刘某林从他人处得知成某亮、李某杭想找关系到宁远县某医院工作,为骗取成某亮、李某杭的钱,便向成某亮、李某杭虚构自己有关系可以帮其解决宁远县某医院的事业编制。后被告人刘某林谎称需要钱操作为由,分别收取成某亮和李某杭人民币各50000元。因被告人刘某林没有帮成某亮、李某杭解决宁远县某医院的事业编制,成某亮、李某杭便分别要求被告人刘某林退钱,被告人刘某林只退还了李某杭人民币3万元,便更换电话号码离开宁远,共骗取了成某亮、李某杭人民币7万元。
2023年2月份以来,被告人刘某林在没有能力帮他人解决学位的情况下,向学生家长大肆宣传可以帮助不符合县城各中小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获取学位,并按照小学每个学位6000至8000元、初中每个学位不少于12000元、高中每个学位不少于30000元的价格向学生家长收费。被告人刘某林骗取郑某鹏、王某菊等18名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家长的信任后,柏某林将收取的学生家长人民币114000元钱中的 93000元钱交给被告人刘某林,欧阳某斌将收取的学生家长178000元钱中的145000元交给被告人刘某林。被告人刘某林因没有能力安排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就读,在学生家长的催促下,退还了学生家长73000元,共骗取郑某鹏、王某菊、匡某姣、蔡某利、郑某龙、卢某宁等六名学生家长及柏某林财产共计人民币16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开销。
案发前,被告人刘某林向王某菊退赔了11000元,向匡某姣退赔了6000元,向蔡某利退赔了7000元,向郑某龙退赔了2000元,向卢某宁退赔了9000元。
2023年9月6日,被告人刘某林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2023年9月12日,被告人刘某林退还了被害人成某亮人民币5万元,并赔偿了成某亮损失人民币3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235000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某林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林主动赔偿被害人成某亮的全部经济损失、李某杭的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林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综合本案的事实和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刘某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被告人刘某林退赔被害人李某杭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0元、退赔被害人王某菊经济损失人民币17000元、退赔被害人匡某姣经济损失人民币34000元、退赔被害人蔡某利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0元、退赔被害人郑某龙经济损失人民币21000元、退赔被害人卢某宁经济损失人民币18000元、退赔被害人郑某鹏经济损失人民币27000元;对被告人刘某林退赔后的非法获利180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以花钱“托关系”“找后门”的方式谋求工作、获取学位不可取。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录人员都有严格的规定和程序,毕业生找工作时务必树立正确的求职观。国家对于公办学校的入学条件有明文规定,家长一定要通过正当途径,按照当地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子女申请入学。切勿相信所谓的“有关系帮你进单位”“有能力帮你获取学位”等诈骗伎俩,以免陷入犯罪分子的骗局之中。如果不幸被骗,应注意保存相关的聊天记录、收据、转账记录等证据,及时报警,尽量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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