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无标题文档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工作动态 > 部门动态
宁远县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发布时间:2024-04-05 08:19
  • 来源: 宁远县法院
  • 作者: 单洲霞
  • 发布机构:宁远县人民政府
  • 字体【      】

近日,宁远县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宁远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

据了解,202210月,被告人李某峰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犯罪活动,为获取非法利益,在其上线“欧阳”的安排下,在家中用自己名义开通网络、座机电话,并按“欧阳”的指示将网络连接拨号设备,为诈骗团伙实施网络犯罪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2022103日至1116日间,诈骗团伙通过被告人李某锋架设的拨号设备拨打电话1552人次,骗取人民币36.6万元,被告人李某锋非法获利人民币1100元。20221117日,被告人李某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公安机关扣押被告人李某锋的路由器3个,模拟voip语音网关1个。

经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锋为非法获利,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本案的事实及情节,判处被告人李某峰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上一篇: 下一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