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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消防救援大队: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行政警告处罚!
  • 发布时间:2024-03-19 10:23
  • 来源: 宁远县消防救援大队
  • 作者: 王仕军
  • 发布机构:宁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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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宁远县家广福超市正门处,这里既是超市出入口,又是居民小区一层出入口,但许多前来购物的居民群众为了方便,经常把电动车停放在入口门厅处,一旦引起火灾,容易酿成严重后果。

日前,宁远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已经联合该超市工作人员以及小区物业,对违规停放在门厅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清理,粘贴了《勿让电动车成为定时炸弹》的宣传海报,物业及超市工作人员也在门厅显眼处设置了“出入通道,禁止停车”的标识。

近日大队消防监督员对该区域进行复查时,发现门厅处仍停满了电动自行车,违停人员对“出入通道,禁止停车”的标识置若罔闻,大队消防监督员立即联系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到场,对违停情况进行强调,合力将违停电动自行车清理到室外停车区域;随后,大队消防监督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违停的电动自行车车主进行了行政警告处罚,要求其吸取电动车火灾事故教训,安全停放和使用电动车,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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