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谢金花等辞去宁远县第十八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5-01-23
作者:
来源:
宁远人大
宁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谢金花等辞去宁远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5年1月22日宁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宁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谢金花、肖冯勤、赵勇军、李天云、冯平顺辞去宁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宁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