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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部作风建设简报2015年第13期
          2015-06-08 08:47  

          2015年第13期(总第283期)
          县委干部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5日

          通    报

              2月25日至28日,县委作风办对县“两会”会纪会风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6日上午8:30,县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迟到人员有:县农业银行刘昶、县盐业公司周三平,缺会人员有:县武警中队骆庭波;下午2:30,各代表团召开的会议缺席人员有:县人民银行陈丽芳,县石油公司欧阳忠明。

              根据《宁远县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责暂行办法》(宁办发[2014]38号)有关规定处理如下:

              一、对上述5位当事人全县通报批评。

              二、扣减上述5个单位2015年度作风建设考核分各1分,扣发2015年度工作经费各400元并将处理结果函告其上级主管部门。

           

          报:市纪委、市作风办、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成员
          发: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市驻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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