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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部作风建设简报2015年第11期
          2015-06-08 08:47  

          2015年第11期(总第281期)
          县委干部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2月26日


          通    报


              2015年2月17日和21日,县纪委和县委作风办组成督查组对各单位春节期间遵守省纪委“十二个严禁”规定、公车管理和值班备勤情况进行了明查暗访,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从督查情况看,各单位都能自觉遵守省纪委“十二个严禁”规定,没有发现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没有发现违规公务接待等行为;各单位值班人员到岗到位情况较好,能够自觉遵守春节值班纪律,没有发现脱岗行为;绝大部分单位都能较好地遵守县委、县政府公务用车“五定两化”规定,自觉将公车停放在指定位置。但是,在2月17日晚上8:40的督查行动中,发现县科协“湘M8XH16”和团县委“湘M87699”没有停放在指定位置。督查组询问科协主席何庆该单位的车到哪去了,何庆开始说“车在送我回家的路上”,等会又说“在送一个老领导回家”。督查组询问团县委的司机邓志龙公车的去向,邓志龙说“车在重华桥附近,下午加油和洗车去了,是经过办公室主任唐颖同意的”。

              根据《宁远县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责暂行办法》(宁办发[2014]38号)和《宁远县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宁办发[2014]25号)有关规定处理如下:

              一、对县科协、团县委全县通报批评,扣减两个单位2015年度作风建设考核分各1分。扣发何庆2015年度工作津贴800元,扣发李敏玲、唐颖、邓志龙2015年度工作津贴各400元。

              二、责成上述两个单位加强本单位公务用车的管理,严格遵守县委、县政府公车“五定两化”规定,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报:市纪委、市作风办、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成员
              发: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市驻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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