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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远县开展村务公开等三项工作专项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
          2018-04-07 10:06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宁远县2018年至2020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意见》,切实推进村务公开、村级财务管理和“互联网+监督”工作有序开展,决定在全县开展村务公开等三项工作专项监督检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相关主责部门和乡镇(含街道,下同)、村(含社区,下同),全面落实“村账乡代理”、村务公开、“互联网+监督”等三项工作有关要求,确保实现“5个100%”目标,即:全县100%的行政村达到“村账乡代理”规范化、100%的行政村达到村务公开标准化、全县“互联网+监督” 数据采集更新率100%、投诉办理回复率100%、宣传推广使用到户率100%,为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供制度保障和科技支撑。

          二、专项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村账乡代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级财政部门,各乡镇(街道)是否按照《永州市“村账乡代理”财务管理制度》要求,严格落实“村账乡代理”制度。

          一是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1)各乡镇(街道)是否全部实施“村账乡代理”,并建立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2)各乡镇(街道)是否利用乡财县管软件,为每个村开设核算账套;(3)村级资金账户是否由乡镇财政所设置并监管;(4)村级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程序;(5)会计处理是否规范,支出核算是否明细,财务开支是否真实合法。

          二是检查履责情况。重点检查各乡镇财政所是否按要求组织开展村账乡代理工作,财政部门是否对下拨村级财政资金(含补贴、补助资金和项目资金)进行监督管理,是否对“村账乡代理”会计核算工作开展日常监督,是否组织对“村账乡代理”会计核算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等。

          (二)村务公开情况。重点检查各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是否按照《湖南省村务公开栏基本样式和内容规范手册(试行)》要求,统一村务公开栏样式,全面规范村务公开内容,督促各行政村做到“简明、扼要、实在”公布村级事务。

          一是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重点检查:(1)村务公开栏设置内容是否回应群众所关切的问题,覆盖财务、项目、保障、政策、村干部、其他等六个板块;(2)公开的内容是否实事求是、简单明了,有关内容是否及时有效公开;(3)公开栏设计是否牢固、实用、科学合理,便于群众观看。二是检查履责情况。重点检查各行政村是否按要求开展村务公开工作,县、乡民政部门是否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开展村务公开工作,是否按要求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是否建立并实施检查、考评、奖惩制度等。

          (三)“互联网+监督”平台运行情况。重点检查财政、民政部门和县电子政务办,各乡镇是否按照《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湖南省“互联网+监督”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督”平台工作。

          一是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1)民生项目、民生资金、扶贫资金数据录入是否完整、及时、准确,是否按要求进行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各乡镇民政所);(2)村级财务数据录入是否规范、真实、完整,村级收入信息采集表、支出信息采集表和发票凭证等信息的导入是否符合省里要求(责任单位:各乡镇财政所、相关行政村);(3)平台技术指导、用户培训、用户帐号管理是否按要求开展,网络支撑是否到位(责任单位:县电子政务办);(4)平台宣传和推广情况,是否通过宣传推广让“互联网+监督”平台家喻户晓,并确保每户至少有一个人熟练掌握平台操作的基本方法(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各行政村);(5)投诉举报和问题线索处置是否及时、规范,回复处理到位(责任单位:乡镇纪委)。

          二是检查履责情况。检查各责任单位是否按上述要求履行职责。三、方法步骤 专项监督检查时间为3月下旬至10月10日,具体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下旬至4月5日)。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电子政务办在2018年4月5日前,分别根据村账乡代理、村务公开和“互联网+监督”工作要求和检查主要内容进行统一部署,强化宣传动员,向乡镇(街道)印发专门通知,并要求逐级通知到各行政村,统一监督检查情况报表样式和要求,做好调查摸底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5日至5月31日)。按照“村级普查、乡镇复查”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由各乡镇(街道)组织所有行政村在4月5日至30日完成三项工作的自查,乡镇(街道)在5月31日前分别对所有行政村的自查情况进行复查,督促边查边改。三项工作自查和整改情况,要分别按照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政务中心规定的样式,由乡镇政府建立自查自纠工作台账备查。乡镇纪委全程监督自查自纠情况,并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账(见附表1),于6月5日前报县专治办。

          (三)集中检查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按照“部门筛查、纪委抽查、责任倒查”的要求,开展集中检查。6月至9月,各责任单位每月完成总任务的25%。 1.部门筛查。由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政务服务中心按照覆盖本全县50%的行政村比例,对乡镇、村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筛查,督促限期整改。每月25日前分别汇总当月情况上报市直对口部门和县专治办。期间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按照覆盖全市10%的行政村比例,分别对三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及时督促整改,定期通报情况,对口部门要做好衔接配合工作。2.纪委抽查。县纪委要按照覆盖全县30%的行政村比例进行抽查,每月5日前向市专治办和市纪委联系纪检监察室报送上月台账(见附表2)。期间市纪委将按照全县5%的行政村比例进行抽查,每月汇总情况并定期通报。3.责任倒查。县、乡镇纪委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倒查,并及时通报。

          (四)巩固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0月10日)。县专治办对专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电子政务办针对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研究、修改完善工作制度,推动源头治理。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并落实“纪委执纪问责、部门牵头负责、乡镇具体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乡镇党委的主体作用和纪委的监督作用。县直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履行对本部门本系统专项监督检查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将抓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机制结合,补齐工作短板。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充分履职,并加强沟通衔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取得明显效果。

          (四)严格追究责任。要按照“先礼后兵”原则,对自查自纠阶段主动整改落实的,依法依规从轻或减轻处理;对专项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对抗检查、失职渎职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并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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