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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远县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2018-04-07 10:0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决防止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领域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7〕24号)精神和《永州市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清理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宁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坚持清理和整改相结合,聚焦群众权益,落实惠农政策,规范权力运行,全面摸清农村集体“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处置及效益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监管制度、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簿,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清理重点

          (一)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落实不力问题。重点检查农业、教育、财政、国土、水利、林业、文体、卫计等部门和乡镇、行政村是否按照省农业委联合9厅局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18〕33号)精神,制订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目标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在规定时间节点内,严格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等六个环节,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

          (二)“三资”管理制度不落实的问题。重点清查是否落实“村财乡代理”制度;是否坚持民主理财,农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是否得到保障,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财务公开制度是否落到实处;财务预决算、收入管理、收支审批、资产台账、资源登记、财会人员、档案管理、审计监督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制度是否认真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是否凌驾于制度之上。

          (三)贪占挪用集体资金的问题。重点清查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是否存在账外账、“小金库”、坐收坐支、贪污挪用等问题;支出是否按规定审批,是否存在虚列工程、虚开发票、重复报账等问题;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是否相符、现金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白条顶库、挪用集体资金、村干部违规经管现金等问题;是否按规定在银行或信用社开户,实行一村一个基本账户,是否存在公款私存等问题。

          (四)侵占集体资金的问题。重点清查资产是否流失,是否存在长期出借、侵占资产以及盲目购置、高价购置、低价处置、侵占私用、违规淘汰等问题;长期投资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将集体资产代价投资等问题;资产的经营、出租、发包是否经过民主决策,有无租赁、承包合同,是否存在程序不合法、手续不完善、承包不透明等问题;工程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公开招标,是否存在暗箱操作、收受贿赂等问题。

          (五)债权债务不实的问题。重点清查债权债务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违规举债、债务不入账、虚列债务等问题;债权是否明确具体,是否及时有效催收,是否存在清理债权不入账、违规处理死账呆账等问题。

          (六)侵害集体收益的问题。重点清查土地补偿费等公积公益金是否按收益事项及时、足额登记入账,使用、分配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收益不入账、私分、贪污、挪用等问题;农民应得的土地补偿费是否及时、足额发放,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截留、克扣等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是否存在虚列投资人、分配对象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等问题。

          (七)违规违法处置集体资源的问题。重点清查集体预留机动地的发包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人情承包、职权承包、合同长期不兑现、承包费不入账等问题;对“四荒地”等其他资源拍卖、人情合同、权利合同、只承包不治理、套取国家补助资金等问题;对改变农业用途的土地,应当清查征占土地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法出售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问题;对开展经营性活动使用的集体土地,应当清查开发进程中是否存在谋取私利、收受贿赂、贪污集体资金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此次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清理工作,从本工作方案下发之日起开始,到2018年12月底前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3月下旬至4月5日)制定印发专项清理方案,对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培训和动员。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排查当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风险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专项清理的目标任务、推进措施、时间安排及责任分工等,并对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部署,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专项整治办于4月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县专治办。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4月5日至7月31日)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开展村级财务清理 “回头看”,积极组织农村集体“三资”清理自查,其中乡、村两级是专项清理工作自查的实施主体,要对照清理的主要内容逐项逐条落实,对各村会计账目、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招投标工作档案、经济合同等进行逐项梳理。把全面自查和案件调查相结合,对自查发现的重点违法违纪问题和线索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汇报,依法查处。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找准措施,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形成自查报告,及时整改纠正。乡镇(街道)专治办于7月25日前将附表1和附表2上报县专治办。

          (三)集中检查阶段(2018年8月1日至11月30日)按照“部门筛查、纪委抽查”的要求,分二个阶段开展集中检查。

          1.部门筛查。时间段为8月1日至9月10日。由农业部门牵头,组织财政等相关单位,按照行政村50%的比例,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筛查,查找问题线索,强化执纪问责,督促整改落实。各工作组于9月10日前将筛查情况和附表3上报至县专治办。各乡镇(街道)专治办还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部门筛查和县纪委抽查情况,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从4月份起,每月25日前将附表4(统计数据为本月)上报至县专治办。9月16日至10月15日市农业委将牵头,组织市直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县区筛查情况,按行政村30%的比例随机核查,督促整改落实,交办问题线索。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并及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

          2.纪委抽查。时间段为10月16日至11月25日。县纪委要组织工作组按照覆盖全县15%的行政村比例进行抽查(期间市纪委将对我县10%的行政村进行抽查),强化执纪问责,督促整改落实。各工作组要将抽查情况于11月25日前将附表3上报至县专治办。从5月份起,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和县纪委派驻农业委纪检组,不定期对县职能部门推进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情况,部门筛查、纪委各工作组抽查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级各部门要对专项清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包括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工作成效、问题建议和下步打算等内容。书面总结于2018年12月25日前上报县专治办。县专治办将会同县农业委对全县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以一定形式予以通报。同时,进一步梳理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薄弱环节,提出健全完善建议,由县农业委制订全县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的工作意见。

          四、保障措施

          (一)拧紧责任螺丝。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建立“县级全面负责、乡级具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落实主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专项清理的责任压力向下传导到“神经末梢”,全面发动乡村干部,分解任务,责任到人,构建分片包干、挂钩到村的工作格局,坚决防止“空挂”和“盲区”。

          (二)营造良好氛围。农业、教育、财政、国土资源、水利、林业、文体、卫计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相关部门干部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以心系人民的情怀弯下腰去联系群众,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 动员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专项清理工作。要注重总结提炼,及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清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完善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好信访、巡察、专项检查和审计结果,加大对重点问题线索交办督办力度,通过书面交办、跟踪督办、限时办结等举措,挂图作战、对账销号。采取调阅工作台账、约谈交办等方式,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的督促检查。实行专项清理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制度,从4月份起,县纪委将每季度对各乡镇(街道)清理成果进行通报。

          (四)强化监督执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查处专项清理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乡镇纪委要充分发挥专项清理主力军作用,深入村组一线排查问题线索,严格执纪问责,确保专项清理不走过场。县纪委要统筹推进专项清理工作,强化工作调度。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指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五)用好问责利器。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把专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列入执纪审查重点,全面推行“一案双查”。特别是对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坚决刀刃向内、首先问责。对各乡镇(街道)专项清理不彻底或清理后出现上访并调查属实的,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倒查,从严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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