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公开 |  廉政新闻 
    |  党纪法规 
      |  廉政时评 
        |  学习调研 |  专项整治 |  廉政文化| 作风建设 
          所在位置: 首页 > 廉政时评

            

          关于对“河北省委干部事件”的几点思考
          2018-08-07 16:10  

          近日,网络热搜“河北省委督察室干部与警务人员言语冲突事件”已有了官方处理结果。8月5日,新华社报道,河北省委办公厅就这一事件发出通报,称省委督查室干部刘英林、郭顺鹏违反工作纪律,作风简单粗暴,造成恶劣影响。根据有关规定,省委办公厅决定给予两人党内警告处分,调离省委机关;保定市委也责成阜平县,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规范执法行为。

          这一事件虽然以双方“各打50大板”以告终,但回顾该事件,其反映出来的一些问题也令人深思。  

          一是河北省委督察室处级干部刘英林盛气凌人的口气和态度。视频中的“刘都督”手指警务人员,连声厉声质问“有没有工作证?”,在工作人员反复回答“没有”后,便声称“通知县纪委过来”。刘英林同志自称是“省委的”,并以这种盛气凌人的口气和态度拒绝交警例行检查,河北省委办公厅在通报中以作风简单粗暴来定性,但细思其实质,还是官僚主义特权思想在做怪。虽说刘英林同志等人当时在执行公务途中,但该公务是否紧急?执行紧急公务是否可以免于交警例行检查?根据视频中刘英林等人丝毫未提及公务,以及事件发生后,河北省委将二人调回来看,该公务定然不是很紧急的。因此刘英林等同志主要还是对其“省委的”身份充分“自信”,故而拒绝交警例行检查,并要求“通知县纪委过来”。且不论当时警务人员是否规范执法,刘英林等同志这种思想就十分危险。2017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就新华社一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值得警惕》的文章作出重要指示,表明“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作风建设本作为党的“十八大”最靓丽的名片,在当前全面从治党成效卓著,并引入深处的时期,刘英林同志等人显然是不讲政治规矩,没有深刻领会习总书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精神内涵。

          二是在刘英林等同志执行公务过程中着装问题。视频中刘英林同志身着蓝色衣服黑色短裤,被网友戏称“大裤衩”督导遭遇滑铁卢。虽然并没有相关的党内条规及法律法规条款来规定执行工作应当要如何着装,但根据《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及全国各地各单位自行制定的工作规程来看,总体是要求是要行止端庄,仪表整洁,“大裤衩”显然不符合基本的着装要求,有些过于随意着装了。在随意着装的背后,是因刘英林同志为人大咧,不讲究细节还是缺乏根本的敬业精神?虽说是随意着装,但其手腕的名表若隐若现,足见其品位及生活品质。也就是说,不是刘英林同志不拘小节,着装问题从根本上来说还是工作态度问题,缺乏敬业精神的体现。既然是省委督导组,“大裤衩”肯定无法体现督导工作的严肃性。革命工作不是请客吃饭,习总书记一再强调,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全党必须准备付出更为艰巨、更为艰苦的努力。

          三是刘英林等同志要求通知县纪委、县公安局长尽快到现场行为。即便刘英林等同志作为省委督察室的工作人员,有权督促检查工作,在要求警务人员出示工作证遭拒后,也应该按照程序进行督察工作。舆论的焦点普遍在于其居高临下、大耍官威的情况,网友纷纷借用周星驰喜剧《九品芝麻官》中的经典台词“包大人你好大的官威”来调侃。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是由党代会选举产生,代表组织行使党内监督权力,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斗争,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状况;县公安局是法律赋予其公权力,行使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的职责。县纪委和县公安局不应该是某些人随意呼之则来,挥之则去的工具,也不应该作为刘英林等同志决绝接受例行检查的方式和手段。

          总而言之,“河北省委干部事件”虽已告一段落,但其反映出来的问题不得不引起我们注意,尤其必须要警惕“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必须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驰而不息改进作风。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中共宁远县纪委 宁远县监察委员会 备案序号:湘ICP备07008263号-1号 投稿邮箱:nyjwlztg@163.com
          技术支持:宁远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CopyRight 2015 中共宁远县纪委 宁远县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