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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肆意挥霍集体资金
          2017-08-11 10:34  中国纪检监察报  

          本报讯(记者 颜新文 通讯员 温季萱)“真是大快人心啊!”近日,提起5名村“两委”干部被处分一事,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肖泉村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去年10月,市委巡察组进驻肖泉村后,就接到这么一件问题线索:“村集体资金是集体的钱,村干部岂能想用就用!”

          接到问题线索后,巡察组立即开始核查村账,逐笔核实账目中所列开支。接待使用香烟、安排就餐、购买年货节礼……随着调查的深入,各类明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账务开支让工作人员感到吃惊,其中,仅餐费、接待使用香烟支出就分别达11.93万元和6.27万元。

          “不只是账务支出,报销的票据也存在猫腻。”巡察组工作人员介绍,购买香烟的票据基本都是自制的领款凭证,且事由模糊笼统。此外,报销票据也涉嫌伪造,“部分报销票据同一领款人笔迹竟明显不同。”而就是这样漏洞百出的票据,竟是由前任村委会主任程福青,村委会主任蔡春富,村党支部书记郭志君、副书记戴海祥,村监会主任陈冬福等5名村“两委”干部经手并签字确认的。经调查核实,巡察组确认2011年以来,蔡春富等人以办理村务为名,先后用集体资金支付各类花销累计达49万元。

          在进一步延伸调查中,巡察组还发现,2009年至2011年,蔡春富曾多次在未经村“两委”集体协商的情况下擅自拍板、决定村集体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致使村集体资产流失超过150万元。

          最终,经太平街道纪工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程福青、陈冬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郭志君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戴海祥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责令蔡春富(非党员)辞去相应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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