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群众反映“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采集部工作人员上班迟到”问题的
通 报
2018年4月23日,县纪委监委收到 “关于群众反映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采集部工作人员上班迟到问题”的信访件后,立即成立调查组,对相关问题线索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2018年底,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招投标程序将全县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工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中标公司宁远县舜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责采集。按照合同约定,信息采集人员由舜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招集派遣,每天至少安排2人上午8:00按时上班开展采集信息工作。2019年4月2日上午,舜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名工作人员因私事9点多才到岗开展信息采集工作,引起现场办事退役军人的不满,产生了不良影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业主单位,日常监管不到位。
根据《宁远县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责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宁办发〔2016〕39号)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处理如下:
一、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二、扣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作风建设分1分,扣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工作经费400元。
三、责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与舜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与6月5日报县委作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