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余姚市将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纳入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政绩考核体系,真正做到主观与客观相印证、“官评”与“民评”相结合,有效激发干部队伍创先争优、干事创业的热情,有力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主要做法与成效
突出“民生相关”,综合考评保障幸福感的客观实绩。在干部考核中,对与幸福感关联的指标,分别赋予不同的分值权重,由财政、教育、卫生、环保、文化、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提供考核数据,酌情给予基准分、加分、倒扣分。在干部考核中引入幸福感指数评价指标,较好地确立了以民为本的考核评价标准,促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纷纷走进基层、破解难题,一些群众呼声较高、期盼已久的民生实事得到较好解决落实。
突出“满意拷问”,科学调查反映幸福感的主观评价。在实绩考核的同时,委托第三方统计部门独立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一是随机确定调查对象。坚持与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对象不重复、关联度和知情度较高的原则,确定“两代表一委员”等七大类人员为民意调查对象。二是合理设定调查指标。具体评价项目分为政治效率指标、生存状况指标、生活质量指标和社会和谐指标四大类,涵盖了群众日常能够直接感知的直接影响工作和生活幸福感的内容。三是严格规范调查程序。采用会议集中或信函形式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群众以无记名的方式填写测评表。在考核中突出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评价,比较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干部实绩,在干部中形成了你追我赶、奋发有为、踏实苦干的风气。
突出“群众认可”,切实树立提升幸福感的政绩导向。一是注重引导、强化激励。将幸福感指数测评结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工作成效、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主要参数和干部提拔、交流的重要依据。二是及时反馈,督促整改。对班子考核中,幸福感指数得分较低、反映问题较多、满意度调查名次退后较多的,由市委组织部结合年度考核反馈工作,及时把情况反馈给领导班子,要求领导班子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管理和建设,改进工作和不足,并重点予以跟踪督查。在幸福感指数考评过程中,以群众满意为原则,将群众的切身感受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积极推行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生实事完成情况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同时,扩大基层干部群众的参评范围,及时调整充实参与幸福指数测评和调查的各类人员,切实扩大了考核工作的民主公开程度。
工作启示
突出群众主体地位,才能考准考实干部。一些地方干部考核之所以失真失实,与只重视单位领导和同事评价,忽视基层群众和服务对象意见有直接关系。只有让群众真正成为干部考核评价的主体,才能全面准确地了解和评价干部,提高干部考核的科学性、真实性,也有利于促使干部坚持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有机统一。
贴近群众需求内容,才能形成正确导向。有什么样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就有什么样的施政行为和工作追求。处于改革发展关键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设置干部考核内容必须体现推动科学发展与执政为民相结合,必须解决基层群众反映最突出、需求最强烈的问题,这样才能引导干部树立起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更多地关注和解决民生问题,真正让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才能确保取得实效。考核的目的在于运用。考用脱节,干部考核就发挥不了刚性约束力和“风向标”作用。只有在创新结果运用上多下功夫,既考准考实又用好用活考核结果,干部考核才能真正成为促使广大干部履职尽责的“增压器”和“动力源”。同时,用群众感受检验领导班子和干部业绩,对于大力选拔为群众办实事、被群众所认可的干部,用政绩考评指标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发展方式转型具有重大意义。
宁远县2014年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摸底表(乡镇街道)
宁远县2014年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摸底表(机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