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日前决定,追授李培斌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李培斌,男,汉族,山西省阳高县人,1965年9月出生,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11月入党,党的十八大代表,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常务理事。曾担任阳高县马家皂乡农业技术推广员、司法助理员,龙泉镇司法所所长、阳高县信访服务中心主任。2015年10月15日,李培斌同志因连续工作,劳累过度,突发心肌梗塞不幸去世,年仅50岁。
李培斌同志是新时期共产党人的先进代表,是群众心目中的好党员、好干部。他始终把党的事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在基层司法调解岗位上,用心维护着基层党员干部的形象,赢得了群众的信任。30多年来,他先后成功调解矛盾纠纷数千起,化解群体性事件上百起,教育60多名刑释解教人员迷途知返,挽救了50多个濒临破裂的家庭,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为“李司法”。他始终把群众装在心中,时时处处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心坎上。他对调解工作十分上心,对群众利益十分关心,对自己的地位、利益却看得很淡,从未向组织提过个人要求,坦坦荡荡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始终保持一身正气、清正廉洁。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党员干部践行“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要求,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中央组织部决定,追授李培斌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中央组织部号召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向李培斌同志学习。学习他对党忠诚、牢记使命的政治品格,做到心中有党,把牢政治方向,强化组织意识,时刻想着自己是党的人,始终把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学习他一心为民、心系群众的公仆情怀,用真情真爱践行党的宗旨、赢得群众信任,用实际行动密切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学习他恪尽职守、迎难而上的担当精神,立足本职岗位,认真履职尽责,努力创造出无愧于时代、经得起实践检验的业绩;学习他淡泊名利、严于律己的道德情操,守纪律、讲规矩,甘于清贫、无私奉献,自觉维护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各级党组织在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中,要组织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向李培斌同志学习,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和人民利益至上,立足本职,奋发进取,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