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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机构名称: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负责人: 何挺松

机构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西路与八一路交汇处 

邮编:425000电话:0746-8358180传真:0746-8358195

邮箱:tyjr8358180@163.com

网站地址:tyjrswj.yzcity.gov.cn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春秋冬)

          8:00-12:00 15:00—18:00(夏)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永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6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市退役军人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退役军人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制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制全市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全市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市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市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八)负责全市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査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开展全市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市退役军人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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