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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70010/2021-01585 分类:  
发文机关: 蓝山县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 2020-12-31
名称: 蓝山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决算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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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决算分析报告
  • 2020-12-31 14:33
  • 来源: 蓝山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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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职责:
根据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山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蓝政办发[2012]56号)、《关于县国土资源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蓝编办发[2016]20号)文件的规定,本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县国土资源规划,开展全县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建议,参与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拟订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指导乡镇国土资源所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规划、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和地质遗迹保护等其他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国土资源确权,承担国土资源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总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重大土地调查事项,指导全县城城乡地籍、土地分等定级和土地登记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抵押和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八)承担规范土地、矿业权和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规范和监管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监管乡镇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统一管理全县测绘市场,规范测绘市场行为,规范和监管涉及国土资源事项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查开采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指导全县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监督地质勘查项目实施,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指导、协调、监管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监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应急处理,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家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依规征收国土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依规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定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资源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草案编制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工作,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依法初审测绘单位的等级资质,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蓝测绘的事项,依法管理本县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本县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五)管理县城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根据授权审核发布本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蓝山县行政区界线标准详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县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
(十六)承担房屋登记管理职责。
(十七)承担林地登记管理职责。
(十八)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县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为8个,其主要职责分别如下: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全局重要性文件、材料的起草,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档案、保密、接待、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督查督办、新闻宣传、计生、机关物业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指导全系统机关建设和办公室工作。
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并实施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办法;负责专项资金、国土资源规费资金和其他行政事业性收入的财务管理和监督;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保护、地质勘查和信息化建设等项目的资金预算审核和资金审计;组织汇总、编制财务预算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监管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资产;指导全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作和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工作;负责归口管理绩效考核、目标管理和全局考核工作;拟定实施全局人事教育工作计划;负责全局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岗位教育培训等;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加挂信访股牌子)
负责局机关规范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国土资源系统普法宣传教育;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承办行政复议、听证、应诉等机关法律事务。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管理内容的来信来访工作;承办县、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处理或协同重大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处理;督促检查转办、转送和交办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处理情况;开展信访调查研究,指导和监督乡镇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三)耕地保护股
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管理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拟定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规定和技术方案;组织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负责审查耕地占补平衡方案,提出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和资金拨付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土地开发整理的申报检查验收;承办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荒地、荒坡、滩涂围垦开发的立项、送审工作;承办县农业区划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四)规划建设用地股
编制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乡镇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办需报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用)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报批及临时用地、延期用地审批和管理;参与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关工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实施情况;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系统统计工作。
(五)地籍管理股
负责全县地籍地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和土地统计;组织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权属争议调处和权属管理,承办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参与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关工作;负责建设用地地类、权属、面积的确认;指导地籍信息系统的建设、更新及维护。
(六)土地利用股
负责全县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划拨建设用地;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抵押、作价出资或入股的管理办法和具体工作的实施;负责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相关事宜;负责审查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归口管理招标拍卖挂牌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工作;组织发布土地供应信息。
(七)矿产开发管理股(加挂矿产资源储量勘查股、地质环境股牌子)
参与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编制实施全县矿产资源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依法组织开展发证权限范围内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工作;依法办理采矿权的新立、延续、变更登记发证工作,及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发的采矿权的预审、初审及审核工作;依法划定矿区范围,调处采矿重大权属纠纷;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山企业矿产开发采矿权证的年检年审,及时发现超深越界非法开采行动,依法移交执法监察机构查处,承担矿产资源采矿权的整合工作;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及保护性矿种的监督工作,落实上级下达的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参与调查处理涉及矿产资源的违法案件;协助征收矿产资源有关规费。
参与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初步审查地质勘查单位资格;指导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依法监督管理地质勘查活动,依法初步审核、报批转让的探矿权,监督管理探矿权勘查项目和探矿权市场;依法参与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依法对地质勘查项目审核、报批和监督、负责指导矿产资源储备的评审、登记和统计工作;负责矿业权评估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负责审核矿产资源储量年报及相关工作,参与处理矿产资源违法案件。
贯彻实施地质遗迹等地质资源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参与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管理;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和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对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提出保护管理意见,为城市、区域总体规划和建设项目提供地质环境意见,参与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应急处置,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八)不动产登记股(加挂测绘与地理信息股牌子)
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指导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不动产登记审核工作;负责调处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因登记而产生的权属纠纷。
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工作。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业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依法初审测绘单位的等级资质,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蓝测绘的事项;依法管理本县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本县地图,管理并审查地名在地图上的标示。负责管理县本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根据授权审核发布本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蓝山县行政区域界线标准详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县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及章程设置。
单位实有人数在职人数165人,2021年度无车辆。
三、2020年部门决算收支平衡情况
(一)2020年部门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部门组织收入2046.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46.40万元。
(二)部门支出决算安排情况
1、2020年度单位基本支出决算2046.40万元,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工作运转,履行单位职能职责,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费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务经费。
具体项目情况说明如下:
A、工资福利支出1478.2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594.48万元、津贴补贴573.4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57.6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1.47万元等。
B、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484.62万元。其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20年公务接待费18.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合计18.07万元;公务接待费较上年相比减少0.02万元。本年自然资源局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逐年减少,会议费、培训费支出也逐年减少。
C、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62万元。
D、其他资本性支出50.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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