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70010/2023-02408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蓝山县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2023年度蓝山县自然资源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责任单位名称 |
蓝山县自然资源局 |
公共普法内容 |
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等 |
本部门法律 普及内容 |
重点宣传普及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测绘法、长江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法、耕地占用税法、土地复垦条例、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基础测绘条例、地图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永州市乡村房屋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
本单位 普法平台 |
局网站 |
责任领导、 部门及普法 联络员 |
分管领导:曾丽 |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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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联络员:陈志佳 |
2023年度蓝山县自然资源局“谁执法谁普法”年度任务清单
责任单位名称 |
蓝山县自然资源局 |
重点普法任务 |
1.组织开展《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永州市乡村房屋建设管理条例》普法宣传1次。 2.举办《民法典》专题讲座。 3.印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标语、组织面向县、乡镇政府及自然资源系统的政策宣讲等活动,广泛宣传贯彻土地管理“一法一条例一办法”。 4.组织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和各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参加土地管理“一法一条例一办法”测试。 5.开展耕地保护专项宣传活动。 6.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8·29”测绘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普法宣传活动,学习宣传宪法和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系统干部职工及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为法治自然资源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7.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6-12月在全县系统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提升系统干部职工及社会群众防灾减灾能力,有效防范地质灾害。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6-12月在全县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并检查企业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提升系统干部职工及社会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减少、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9.开展保守国家秘密法专项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