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规划计划
分享到:
索引号: /2017-00829 分类: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7-02-06
名称: 蓝山县2016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文号 :    
蓝山县2016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 2017-02-06 00:00
  • 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 作者:
  • 【字体:   

2016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蓝山县国土资源局

○一六年五月


一、储备计划编制的目的、意义和依据 1

二、指导思想和基原则 1

三、计划期限 3

四、储备范围和对象 3

五、计划指 4

六、实施的保障措施 7

附件

D.1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指标汇总表

D.2  储备土地规划用途结构表


一、储备计划编制的目的、意义和依据

(一)目的和意义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是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算、确定年度土地储备融资规模的主要依据。为加强土地储备管理,保障土地储备工作规范和健康运行,更好地实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切实发挥土地调控作用,对年度内所辖区域土地收储的总量、结构、布局、前期开发整理时序、供应规模、临时利用管护方案、资金需求规模和筹措方式等做出统筹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编制2016年度蓝山县土地储备计划。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市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国土资发[2013]44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供应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5]154号)、《永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2016供应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永国土资办发[2015]66号),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6供应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蓝政办函 [2015]69号)在认真分析当前形势和全面梳理全县土地储备土地现状的基础上,制订2016年蓝山县土地储备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四个全面”的总要求,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及土地储备总规模,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优先保障我县重点项目、民生工程、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基础设施等用地需求,为建设“湘粤生态工贸创新城市”提供有力的土地保障。

(二)编制原则

1)节约集约原则。纳入储备的土地必须符合相关规划、计划,控制增量土地的收储,加大存量土地的盘活力度,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优化收储土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

2)协调发展原则。加大城市重点发展地区和重点预控地区的 储备,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加大城市重大产业类项目、民生类项目的用地保障力度,保障经济发展,全面提升城市协调发展水平。

3)动态平衡原则。综合考虑蓝山县的人口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土地储备开发潜力,结合年度土地需求及城市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土地储备总量指标,保持年度土地储备供需总量动态平衡,保障土地市场平稳发展。

4)适度弹性原则。为保障土地市场的有效供给与调控,应以土地供应为目标,按照以“供”定“储”安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同时,保留适当的弹性,做到滚动管理,实现“超前规划、提前运作、弹性管理”。

5)合理确定储备规模原则。土地储备规模确定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资源条件、供地规模和价格、土地储备周期、城市开发重点相结合,综合各方因素,确定合理的土地储备库存和新增规模。

三、计划期限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期限为一年,本计划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四、储备范围和对象

计划范围为蓝山县行政辖区内的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等三类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的储备土地

具体储备范围包括: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依法收购的土地;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地拆迁的土地及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储备对象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依法收回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届满,被依法收回的土地;被依法没收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因用地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其它原因调整出的国有土地,或者是经核准报废的交通设施、矿场用地;交易价格偏低,政府应优先购买的土地;依法分批次征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能按合同的期限开发或无力继续开发且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其他需要进行储备的国有土地。

五、计划指标

(一)储备土地规模

储备土地总规模为155.36公顷,其中既往年度储备土地库存规模为87.17公顷,占总面积的56.11%;计划年度拟入库储备规模为68.19公顷,占总面积的43.89%

(二)储备土地结构

2016年储备土地总量155.36公顷中,商服用地11.41公顷,占总量的7.34%;住宅用地50.27公顷,占总量的32.36%;工矿仓储用地93.68公顷,占总量的60.3%。

(三)储备土地布局

分布在县政府驻地塔峰镇的储备土地154.8公顷,占总规模的99.64%,以商服、住宅、工矿仓储用地为主;在正市乡、太平乡、新圩镇、所城镇储、大桥乡储备土地0.56公顷,占总规模的0.36%,以商服用地为主。

(四)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和时序

蓝山县既往年度储备库存土地尚未完成投资开发的53.49公顷,拟需要资金为4172.22万元。

2016年度拟入库的68.19公顷土地中,通过收回、收购方式取得的土地1.65公顷,均已达到“五通一平”,无需进行前期开发;拟进行前期开发的储备土地为66.54公顷,拟需要资金为5190.12万元,预计前期开发资金总需求为9362.34万元。

具体前期开发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季度拟进行前期开发土地20.08公顷,需投入资金1566.24万元;第二季度拟进行前期开发土地29.42公顷,需投入资金2294.76万元;第三季度拟进行前期开发土地35.55公顷,需投入资金2772.9万元;第四季度拟进行前期开发土地35.07公顷,需投入资金2728.44万元。

(五)储备土地供应规模

2016年度蓝山县计划供应储备土地77.31公顷,其中来自已入库储备地块面积为9.2公顷,来自拟入库储备地块的面积为68.11公顷。

2016年度蓝山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中,商服用地1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2.93%;住宅用地23.4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0.28%;工矿仓储用地43.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56.78%。

2016年度第一季度供应规模21.7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8.19%;第二季度供应规模为15.7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69.11%;第三季度供应规模22.5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9.19%;第四季度供应规模为17.2应总量的22.25%

(六)土地管护与临时利用安排

储备土地供应前,土地储备机构可采用自行管护、委托管护、

临时利用等方式对储备土地进行管护。蓝山县2016年储备土地均为自行管护,无临时利用方式。

(七)2016年度末库存储备土地情况

2016年度蓝山县年末库存储备土地规模为78.05公顷。预计可完成投资的地块为25.84公顷,预计未完成投资的地块为52.21公顷

(八)地方政府债劵筹资情况

根据蓝山县年度土地储备资金筹措与安排计划确定2016年需要资规模为15000万元。

六、实施的保障措施

1)对计划成果实施状况进行动态评估、监测和预警。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规范土地储备机构的业务流程和操作程序,对储备土地来源、规模、结构、前期开发、管护、供应以及资金运作等进行实时监测与监管,及时发现各类问题并予以解决,保障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有效实施。

2)将计划成果纳入国土资源管理信息化体系。土地储备机构应将纳入储备土地、已供储备土地、储备资金收支、各类融资等相关信息及时通过互联网上传至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作为土地管理、财政预算、金融贷款检查的主要依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监督核准隶属的土地储备机构上传信息,省国土资源厅实时监测监管土地储备机构业务开展情况,确保土地市场秩序良好发展。

3)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有效落实。土地储备工作涉及单位、部门多,是一个系统性的复杂工作,国土、财政、规划、房产等各级相关单位及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狠抓落实,齐心协力,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确保土地储备计划的顺利、有序实施。

4)强化年度计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弱化项目管理。理论上,土地储备计划应涵盖城乡建设需要的各类用地,但由于我国投资体制、主管部门、土地储备机构财力等原因限制,当前阶段土地储备计划仍应以房地产开发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和工业用地为主,而不宜“一刀切”地推进各类用地全面储备。土地储备计划应突出强化土地规模、资金规模的总量调控作用,弱化项目管理,增强计划灵活性。

5)建立土地储备计划的公示制度和市场反馈机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作为土地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要保证其公开性,以便使市场主体作出正确的市场判断;同时,建立双向的市场反馈机制,积极采纳政府、房地产开发企业、社会专家等多方面意见,对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6)全面规范和强化土地储备监管目前土地储备及融资存在多头储备、缺乏科学计划、融资行为不规范、运转不畅等问题。故应在加强土地储备机构管理、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规范土地储备行为、加强储备土地融资管理、加强储备土地资金管理以及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监督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监管,构建责任体系,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理顺和细化政府职能部门在土地储备监管中的职责,使监管职责真正落实到位。


附录D

D.1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指标汇总表

单位:公顷(0.0000

计划指标

面积

备注

已入库储备地块面积

年初已完成储备投资地块面积

33.68

 

年初尚未完成储备投资地块面积

53.49

 

合计

87.17

 

拟入库储备地块面积

既往年度批而未收计划年度拟收储地块面积

18.17

 

计划年度新增拟收储地块面积

50.02

 

合计

68.19

 

计划年度计划前期开发土地面积

已入库储备地块前期开发面积

53.58

 

拟入库储备地块前期开发面积

69.04

 

合计

122.62

 

计划年度计划供应储备土地面积

来自已入库储备地块的面积

9.2

 

来自拟入库储备地块的面积

68.11

 

合计

77.31

 

年末土地储备库存面积

年末已完成储备投资面积

25.84

  

年末尚未完成储备投资面积

52.21

  

合计

78.05

  

计划年度储备土地拟融资的面积

抵押已入库储备地块的面积

10.57

 

抵押拟入库储备地块的面积

0

 

合计

10.57

 


D.3  储备土地规划用途结构表

单位:公顷(0.0000

规划用途

商服用地

住宅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公关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与水利设施用地

其他土地

合计

已入库储备土地

1.43

34.06

51.68

0

0

0

0

87.17

拟入库储备土地

9.98

16.21

42.00

0

0

0

0

68.19

计划年度供应储备土地

10.00

23.41

43.90

0

0

0

0

77.31

计划年末库存储备土地

1.41

26.86

49.78

0

0

0

0

78.0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站点地图| 联系我们|邮箱:lsjjxxzx@126.com
主办: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蓝山县数据局(蓝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联系电话:0746-2226151
备案号:湘ICP备05012207号  网站标识码:4311270010   湘公网安备 43112702000005号

  • 湖南省政府网
  • 蓝山政务
  • 承办:蓝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技术支持:开普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