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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7-02-06
名称: 蓝山县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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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 2017-02-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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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2016年度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

 

 

 

 

 

 

蓝山县人民政府

○一六年三月


 

 

一、计划编制的目的、意义和依据 11)蓝山县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二、指导思想和本原则 1

三、适用范围和实施期限 2

四、计划指 2

五、住宅用地(含保房用地)计划指标 4

六、计划编制和实施的政导向 6

七、计划编制和施的保障措施 9

附件 10

 

2)蓝山县2016年度住房供地计划汇总表

 

 

 

 

 

 

 

 

一、计划编制的目的、意义和依据

(一)目的和意义

为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客观、准确地了解实际用地需求,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增强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优化产业布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引导各类项目的建设,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重点基础设施项目、重大工业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蓝山县经济和社会平稳可持续发展,制定2016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0]180号)、《关于印发<供地计划备案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1]46号)及《关于做好2016年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5]154号)、永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永国土资办发[2015]66号),以及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6供应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蓝政办函 [2015]69号)等文件要求编制此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增量,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保障民生、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和城镇基础设施项目,保障土地财政收益,建立以供给引导需求的新机制,强化土地宏观调控作用,实行积极稳妥、综合平衡、留有余地的稳健型土地供应政策

(二)编制原则

1、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

正确处理和合理把握中心城镇、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之间的关系,积极推动城镇空间结构调整,落实城镇功能定位,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同时,尊重客观存在的土地适宜性,做到地尽其用。

2、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

科学确定土地供应量,优化土地供应布局,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3、供需平衡原则

建设用地供给总量与市场需求总量相平衡,供需双向调节,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4、有保有压原则

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供给,确保经济建设发展和重点工程建设用地,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使用建设用地。

三、适用范围和实施期限

本计划适用于蓝山县行政辖区内计划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期为一年,本次计划年度为201611日至20161231日。

四、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6年度蓝山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06.7公顷以内,其中存量建设用地10.2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96.42公顷(其中单独选址项目用地5.38公顷,已批未供用地18.17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6年度本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9.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9.28%;工矿仓储用地43.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41.14%;住宅用地30.45公顷(其中:商品房用地17.84公顷,其他用地12.6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8.5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6.2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5.19%;交通运输用地3.2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04%;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81%;。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1、商服用地:主要分布在塔峰镇(东方大道、创业大道)等城区交通主干道。

2、工矿仓储用地:主要分布在塔峰镇(生态石材产业园、新工业园内、归雁创业园)等城区交通主干道。

3、住宅用地:主要分布在塔峰镇(东方大道、永连公路、五里南路、湘粤北路、城东路)等城区交通主干道。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分布在塔峰镇、毛俊镇、楠市镇、竹市乡、土市乡等乡镇。

5、交通运输用地:主要分布在塔峰镇(东方大道、南平西路、永连公路)等城区交通主干道。

6、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大桥乡等乡镇。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

第一季度拟供国有建设用地26.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4.46%;第二季度拟供国有建设用地23.9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2.41%;第三季度拟供国有建设用地31.3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9.36%;第四季度拟供国有建设用地25.36公顷,占供应总量23.77%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

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采用出让和划拨方式进行供应。计划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土地为81.9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76.78%其主要用于商品房用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的供应;计划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24.78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3.22%其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供应。

五、住宅用地(含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指标

(一)计划的依据

本计划以《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为依据,按照国家、湖南省、永州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结合蓝山县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二)指导思想

1、统筹考虑、合理布局。

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统筹考虑住宅建设用地布局,加强与城市空间结构调整及演进方向相协调,加强分区指导,引导住房建设在区域内合理布局,统筹中心城住房建设的协调发展。

2、分重点、确定落实住房结构比例。

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政府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积极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合理确定和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

(三)基本原则

1、以保障为主线,合理确定住房建设规模和住房结构,在满足当地城镇居民基本住房需求的前提下,逐步改善人们的居住条件。

2、正确处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三者的关系,统筹考虑能源、资源及环境因素,确定适当的住房建设计划目标,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3、充分考虑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对交通、公共服务等设施条件的需求,合理安排政府保障性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区位,改善中低收入群众的生活环境,降低生活成本。

(四)住宅用地计划指标

1、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6年蓝山县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约30.45公顷。

2、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1)商品住房用地。2016年计划可供应商品住房用地约17.84

公顷,占住宅用地总面积的58.59%。其中,约13.5公顷用于建设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

2)保障性住房用地2.33公顷,占住宅用地总量的7.65%。其中,公共租赁房用地2.33公顷。

3)城区棚户区改造用地6.07公顷。占住宅用地总量的19.93%

4)综上所述,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政府保障性住房用地和棚户区改造用地合计约18.5公顷,占2016年中心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1.92%

5)安置用地:安置用地4.21顷,占住宅用地比例为13.83%

六、计划编制和实施的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调整优化产业战略布局要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为引导,结合城市空间发展战略,依托重大枢纽设施,充分利用“三旧”改造政策,高效配置资源,有序整合空间,强化核心功能,形成分工合理、功能优化、发展协调的现代产业新格局。总体思路和战略部署是:区分新老城区两种类型,各有侧重、协调发展,要强化功能区集聚带动作用。

落实好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城区空间发展意图,促进中心城镇、新农村协调发展。积极支持小城镇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为推进我县产业结构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对各用途土地的供应采取有保有压的原则,走高端产业发展之路,优先安排基础设施用地,保障交通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创造良好的城区环境。大力支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土地供应,保持住宅商品房用地并向普通住宅商品房倾斜。促进房价稳定,抵制房地产投资过度惯性回落,提供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合理空间,保持商服用地的适度供应规模。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1)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和规模,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利用。严格守住基本农田这根红线不得逾越,除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大特殊项目外,严禁其他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促进土地有效开发利用,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

2)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通过合理确定各功能区的土地供应量和结构,保障科学发展所需土地供应。加强土地供应后的监督管理,及时清查闲置土地,确保有效供应。不准以经济社会发展、新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收入等为由,违法违规乱占土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律按照非法用地严肃查处。

3)切实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科学规划。要按照合理布局、经济可行、控制时序的原则,统筹协调各类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规划,避免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

4)合理确定出让土地的宗地规模。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文件要求“土地出让前要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供应方案,明确容积率、绿地率和建筑密度等规划条件。规划条件一经确定,不得擅自调整。合理确定出让土地的宗地规模,督促及时开发利用,形成有效供给,确保节约集约利用每宗土地。未按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不得发放土地证书,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土地证书。”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商品住宅项目宗地出让面积不得超过下列标准:小城市(镇)7公顷,中等城市14公顷,大城市20公顷。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是最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最能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由此形成了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环境。因此要大力推行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继续完善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工业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供应机制,开展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试点工作。

对于划拨用地目录确定用途的项目用地,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土地使用权。严格限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同时规定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出具划拨用地批准文件,文件中应当载明用地单位名称、用途、使用限制等内容。

七、计划编制和实施的保障措施

1)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

2)加大招商力度,拓宽土地出让渠道。

3)完善管理和服务机制,加快重大项目用地的落实。健全完善对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机制,适时掌握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做到提前有准备、办理有高效,促进项目落地建设。

4)加强协调配合,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计划安排好工作经费,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

5加大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公众参与力度,公众监督土地供应计划的实施。

6依法解决土地遗留问题,避免违法用地对正常用地需求带来不利影响。

 

附件  

蓝山县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用途   

 

 

区县

 

合  计

商服

用地

工矿

仓储

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

管理与

服务

用地

交通

运输

用地

水域及

水利设施

用地

特殊

用地

小  计

廉租房

用地

经济

适用房用地

商品房用地

其他

用地

 

其中

新增

 

其中

新增

合计

 

 

 

 

 

 

 

 

 

 

 

 

 

 

蓝山县

106.7

96.42

9.9

43.9

30.45

20.17

0.00

0

17.84

12.61

16.21

3.24

3

0

 

 

 

 

 

 

 

 

 

 

 

 

 

 

 

 

 

 

 

 

 

 

 

 

 

 

 

 

 

 

 

 

 

 

 

 

 

 

 

 

 

 

 

 

 

 

 

 

 

 

 

 

 

 

 

 

 

 

 

 

 

 

 

 

 

 

 

 

 

 

 

 

 

 

 

 

 

 

 

 

 

 

 

 

 

 

 

 

 

 

 

 

 

 

 

 

 

 

 

 

 

 

 

 

 

注:1.土地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一级类统计;

2.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未独立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供地情况直接统计在市本级,不单独统计。

 

 

 

 

 

 

 

 

 

 

 

 

2  蓝山县2016年度住房供地计划汇总表

                                                                                   单位:公顷

    类  别

 

 

区  县

合   计

廉租房

用地

经济

适用房

用地

商品房用地

其他住宅用地

 

小  计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含限价房)用地

 

小计

公共

租赁房用地

棚户区

改造

用地

安置房用地

 

其中

新增

 

其中

新增

 

其中新增

合计

 

 

 

 

 

 

 

 

 

 

 

 

蓝山县

30.45

20.17

0

0

17.84

17.84

13.5

12.61

2.33

2.33

6.07

4.21

 

 

 

 

 

 

 

 

 

 

 

 

 

 

 

 

 

 

 

 

 

 

 

 

 

 

 

 

 

 

 

 

 

 

 

 

 

 

 

 

 

 

 

 

 

 

 

 

 

 

 

 

 

 

 

 

 

 

 

 

 

 

 

 

 

 

 

 

 

 

 

 

 

 

 

 

 

 

 

 

 

 

 

 

 

 

 

 

 

 

 

注:本文当中的新增和增量均指2016年当年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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